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战略部署
李林
【全文】
1997年,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正式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治国方略。十年来,在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践中,我们找到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发展道路,这就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此外,十年依法治国,我们在尊重保障人权、坚持依法执政、加强民主立法、推进依法行政、改革司法体制、完善法律监督、实现公正司法、宣传法治理念等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
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党的十七大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描绘了继续推进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蓝图。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方面,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是十七大报告对未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与发展提出的基本目标和根本任务。实现这一目标,完成这一任务,必须正确理解“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内在要求,着重从以下几个层次正确把握其丰富内涵。
首先,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有机组成部分,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重要制度保障。在这个层面上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就必须把依法治国与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深化改革开放紧密结合起来,与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与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依法治国在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局面中的重要作用,用法律和制度促进并保障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各项战略目标和战略任务的实现。
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只有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自觉融入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以其特有的属性和功能服务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大局,才能深深扎根于中国社会主义社会的现实土壤,真正体现“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真谛。依法治国如果脱离了这个大前提和时代背景,脱离中国国情,盲目学习西方,照搬照抄一些西方国家的所谓“法治模式”、“法治经验”,或者忽视我国改革开放的实践发展、背离改革开放的方向搞所谓“法制建设”,都必然是片面的,甚至是错误的。
其次,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民主政治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是我国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然要求。小平同志曾经指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所以,要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就必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和规范化,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党的十七大报告进一步明确提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社会主义愈发展,民主也愈发展,法治也愈完善。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是我国民主政治不断发展对法治提出的内在要求,也是我国法治不断完善进步的必然体现。社会主义法治与社会主义民主有天然的内在联系,两者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相辅相成。在这个层面上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就必须把依法治国与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实现两者的系统发展;必须把依法治国与积极稳妥地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紧密结合起来,用法治的方式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必须把依法治国与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紧密结合起来,保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党的领导下全面落实;必须把依法治国与充分发扬人民民主、尊重保障人权紧密结合起来,真正体现社会主义民主法治以人为本、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属性。归根结底,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