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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开放存取中的版权问题及图书馆的对策

  以上围绕美国版权法中“政府作品”的范围、受联邦政府基金资助的研究成果的版权问题、有关开放存取的三个国际文件分别介绍了美国国会、联邦政府的做法和学术机构及学者观点,但从前述有关开放存取的立法和学术团体的动议看,其所涉及的仅仅是科学研究活动所产生的作品和资料,而并未对由作者享有完整版权的其他种类的作品的开放存取问题提出某种适宜的解决方案。对图书馆来说,科研成果的开放存取固然十分重要,因为它为图书馆解决因“价格危机”所导致的科学出版物订购数量日益萎缩的难题提供了一个可供选择的替代方案,但仅此是远远不够的。从公众的需求看,如果图书馆能以开放存取的方式大量提供除科研成果以外的其他信息,这将是图书馆服务职能中最具实质意义的进步之一,也是开放存取运动的生命力所在。近年来,国际上出现的“创作共用”授权模式为在现行版权法律框架下实现版权所品的自由获取提供了一种选择。
  10. 创作共用
  2001年,在公共领域中心(Center for the Public Domain)的支持下,以美国斯坦福大学法学院教授劳伦斯•莱辛( Lawrence Lessig )为首的一批精通于网络法律、知识产权、信息技术和艺术创作的专家学者共同发起成立了一个非营利性组织——“创作共用”(Creative Commons)。 该组织的宗旨是“向作者和艺术家们提供一系列灵活的保护和自由,在传统的‘版权所有’的基础上,建立一个自愿的‘保留部分权利’的版权制度。”希冀在当前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规定日趋严格的环境下,通过建立合理的、有弹性的授权机制,突破法律对创作及其成果传播的限制。为实现这一目标,该组织采取“以私人权利来创造公共资源”, 并参考自由软件(Free / Open Source Software—FOSS)的授权方式,陆续推出了一系列“创作共用授权条款”(Creative Commons Public License,以下简称为CClicense),供创作者选择适用。
  2002 年12 月,Creative Commons推出了第一个授权模式计划,提供一系列公共授权条款供公众免费使用。根据作者对他人利用其作品的不同要求,Creative Commons对CClicense条款设定了四种授权使用模式(见表五),再由作者依据不同情况,排列组合出11 种授权方式(见表六),作者可视自己的需要选择一种最适合自己的方式授权他人使用自己的作品。这四种模式 分别是:
  表五:CC license授权模式
  
  在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之下,被授权人可以复制、传播、公开展示和公开演出被授权的作品;可以数字形式进行公开演出,并在不改动作品的情况下,将作品转为其他种类的格式。与此相对应,被授权人有义务遵守这些条款的规定,在每一份复制品上贴附原版权声明,为每一件复制品提供授权条款的链结;被授权人不得改变任何授权条款的内容、亦不得设置任何技术障碍限制其他被授权人对该作品的合法使用。若被授权人希望从事该授权条款所限制的行为,须另行申请授权人许可。
  表六:十一种授权条款
  
  
  由上面介绍可以看出,创作共用授权条款并不否认作者享有的版权。在承认作者拥有完全版权的前提下,该条款对版权所含的权利作了分解。分解后,作者可以选择保留其中一部分权利,而转让其他一些权利。因此,CC license的实质是鼓励作者根据作品的情况和本人的意愿,选择授权许可方式,通过保留一部分权利,以实现其作品为更多的用户使用和在更大的范围内传播,而不是像以往那样,以一句“所有权利保留”(All Rights Reserved)笼统代之。
  11. 开放存取——图书馆的对策
  自开放存取运动兴起以来,国际图书馆界一直以一种欣喜的眼光关注着它的发展,毕竟,开放存取为图书馆破解面临的学术期刊定价日益攀高而图书馆经费日趋紧张的窘境提供了一个现实而又有效的途径。2004年2月24日国际图联发表了《国际图书馆协会与机构联合会关于学术文献和研究资料开放存取声明》(IFLAStatement on Open Access to Scholarly Literature and Research Documentation),这是国际图联代表国际图书馆界对开放存取运动的正式表态。该声明全文如下:
  “国际图联(国际图书馆协会与机构联合会)承诺:根据《图书馆和信息服务机构及信息自由的格拉斯哥宣言》,致力于保障全人类尽可能广泛地获取信息的努力。
  国际图联认识到,各领域研究的发现、争论、阐述和应用将推动人类进步、可持续发展和福祉。在学术研究和交流过程中,经同行评议的科学文献是其至关重要的部分,它由一系列研究资料,包括预印本、技术报告和研究数据记录所支撑。
  国际图联声明,世界范围的图书馆网络和信息服务提供获取过去、现在和未来学术文献和研究资料的途径,保证其储存,帮助用户发现和利用;提供教育计划帮助用户培育终生文化素养。
  国际图联确信,学术文献和研究资料广泛的开放存取对认识我们的世界和探询解决全球性挑战的方案,尤其是缩小信息获取的不平等是至关重要的。开放存取保证学术交流体系的完整,该体系将确保所有研究和学术成果为实现无限制地考察和与之相关的详述或者辩驳之目的而永久获得。
  国际图联认为,作者、编辑者、出版者、图书馆和机构在所有与研究的记载和传播有关的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国际图联倡议采用如下开放存取原则以保证学术文献和研究资料的尽可能广泛地为公众所获取:
  1. 承认和保护作者的精神权利,特别是其署名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2. 采用有效的同行评议方法以保证学术文献的质量而不问其出版模式。
  3. 坚决反对对源自研究和学术活动产生的出版物进行任何带有官方性、商业性和机构性审查。
  4. 在法律规定的版权保护期限届满时继承进入公共领域的所有学术文献和研究资料。该保护期应限制在合理期间内,符合合理使用的规定,无技术和其他约束的限制,以保证研究人员和普通公众在保护期内便捷地获取。
  5. 通过确保处于劣势地位的研究人员和学者的学术文献和研究资料的出版物质量,保证发展中国家研究人员和包括残疾人在内的所有处于不利地位的人士有效和有支付能力的获取等方式,促使各种消除信息获取不平等措施的实行。
  6. 支持有关开发可持续的开放存取出版模式的各种合作努力和包括诸如消除合同障碍等鼓励措施,使作者可免费利用学术文献和研究资料。
  7. 建立法律、合同和技术机制使所有学术文献和研究资料得以保存和永久获取,确保其可使用性和真实性。”
  2005年6月17日,加拿大图书馆协会(Canadian Library Association)亦发表了《开放存取决议案》(A resolution on Open Access),宣布该会将尽可能快地实施开放存取有关动议。
  但欣喜之余,图书馆界似乎更应冷静下来考虑在现行版权制度框架下如何借助开放存取模式更好地实现图书馆的服务职能以及开放存取运动对自己带来的种种挑战。在人类文明发展史中,图书馆作为保存人类文化遗产和社会信息资源的公益性机构,对促进社会进步和科学文化的发展和传承发挥了重要作用。面对当今世界日趋严格的版权保护法律制度,图书馆建立在原有传统出版物基础上所享有的少得可怜的权利(如合理使用)也随着数字网络技术的出现和广泛应用而愈发萎缩,因此,开放存取为图书馆冲破现存版权制度的禁锢、借助信息和网络技术推进知识信息的广泛传播和为广大公众无障碍获取和利用、实现国际图联在《格拉斯哥宣言》中所宣示的信息自由获取和传播这一人类的基本权利将产生积极影响。图书馆界应当抓住这一机遇,以广大读者和公共利益代言人的身份积极参与并影响开放存取运动的进程。
  从开放存取运动发展现状和趋势上看,笔者以为,图书馆界可先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逐步推动现行版权制度的变革和开放存取文献信息种类的扩大,并最终实现信息资源开放的、无障碍的、全球范围的自由存取。
  第一,支持并积极参与有关信息开放存取的国际和国内立法活动,通过积极而有效的民间宣传活动,呼吁国际社会和国内公众关注开放存取运动对科学知识的创作和传播所具有的积极作用,关注现行版权制度对作者和出版者权利的过度保护对人类文化传播所产生的不利影响;呼吁国际图书馆界积极参与开放存取运动的进程,关注数字技术、网络技术的发展对图书馆职能和服务模式提出的挑战;呼吁国家立法机关关注数字作品的出现及其网络传播对现行版权法提出的问题和要求,适时提出修改现行版权保护法律制度的建议。作为第一步,应建议立法机关明确规定由国家科研基金资助且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科研成果属于公共产品,其内容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通过开放式科研成果论文数据库和互联网络向公众免费开放。关于此点,美国国会议员萨博的开放存取议案和NIH有关政策为科研文献的开放存取提供了很好的立法借鉴。从理论上说,受政府资助的科学文献信息对公众免费开放存取有着较扎实的法理基础和较强的公众认同感。公众有权要求免费获得受其所纳税款资助的科学研究成果,公众不需要、也不应当对这些科研产品支付双重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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