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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侵犯劳动者权益的新动向

  不少企业顾忌的《劳动合同法》中的一些条文,恰恰正是为了遏制这种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因此,一些企业抢在法规生效之前想方设法加以规避和逃脱。看似优厚的“经济补偿”的“安慰”背后,实际上潜藏着“驱逐职工”的冷漠,尤其是“驱逐老职工”,为老职工的未来添加了诸多不确定的风险和变数。以企业强势的权力去利诱职工乃至协迫职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实际上就是对职工根本权益的恣意侵犯。这种对职工不尊重和不负责任的做法,是“资本无道德”对劳动法规尊严和社会道德底线的又一次公然挑衅。
  令人担心的是,一些企业对劳动合同法的这种误读可能会被生效之前的这种规避暗流因此而放大。规避新法,也让劳动者对《劳动合同法》生效后的执行情况多了一分担忧。
  管理学大师德鲁克说过,“凡是能促进社会进步与繁荣的也都能增强企业实力,带给企业繁荣与利润”。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思危曾经撰文指出,中国不能接受“资本无道德”。文章称“中国企业正面临社会责任的挑战性考验。”
  “资本无道德”,企业便没有长久的生命力。拥有稳定的职工队伍,拥有老职工,是企业发展壮大的财富,而不是包袱。常识告诉我们,没有稳定、长期的劳动合同,就难有稳定的劳资关系,也难有稳定的职工队伍。那些认识到这一点的企业,大多都鼓励职工终身制和年功序列制,鼓励职工与企业共存亡,也正因此,才大大增强了企业凝聚力和竞争力。
  即将施行的《劳动合同法》无疑对一些不规范的企业用工行为带来冲击,但企业应该积极应对,而不是故意规避,设法逃脱法律的制约。必须要强调这样一个共识,一个企业要想赢得长远、持久的发展,必须尊重法律,尊重和善待企业职工,这是一项重要课题。从短期来看,《劳动合同法》固然提高了企业的用人成本,会让一些企业感到不适应甚至阵痛;但从长远来看,《劳动合同法》有利于推动企业规范用工,敦促企业做到以人为本,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这是夯实企业长青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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