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关于竞业禁止的研究认为,竞业禁止协议的准据法确定问题,直接决定着涉外民商事关系主体应承担的具体权利、义务和责任,尤其是由于此类协议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雇员的择业自由,适用不当极有可能演变为雇主不正当竞争的工具。
五、选题和方法:经济法创新的路径
前文表明, 2006年,中国经济法学界围绕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真实存在”的问题展开研究,在领域的拓展、方法的创新、认识的深化、成果的影响等方面均有明显的进步。这也是学界同仁有目共睹的。相比之下,总论中经济法的理念、权利和研究方法,宏观调控法中的所得税法和计划法,市场规制法中的反垄断立法、消费者的界定、证券业市场规制、跨领域问题中的涉农法律制度等的研究,研究者更多、讨论更热烈、学术和社会反响更大、所获成果也更显著。学术回顾,不能沉迷于成果和进步,而应当对存在的问题抱有更清醒的头脑、更理性的判断。
面对全新的2007年,我们至少应当在如下几方面作更大的努力。这些需要努力的方面,也可以认为是2006年的不足。
第一,在选题上,要抱有更加浓厚的“中国问题意识”。我们的论题不能离开转型中国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不能脱离我国现实的国情。我们必须牢记:中国法治的实践需要理论指导,而中国的经济法理论发展更离不开实践。我们要更密切地关注现实中国经济发展中遇到的许多“真实存在”的问题,例如,“三农”、反垄断、金融安全、社会分配、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资源能源结构调整、食品安全、医疗保障、土地征用中的农民利益保护、劳动关系等问题。这一系列现实问题,都是我们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过程中,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所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重大的法律问题。
第二,在研究方法上,既要坚持科学的方法论,又要探索适应中国经济法理论和制度发展需要的、具体的研究方法。就方法论而言,我们要关注和体察中国经济法制度中的“天理”、“人情”,关注和体察科学技术进步对经济、社会生活的影响,关注和体察环境生态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联性,关注和体察三大产业发展所带来的经济、社会的巨大变化,也就是说,坚持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从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社会的角度来观察问题、研究问题和解决问题。同时,在具体运用上,我们还要特别注意提炼那些最具经济法特质的东西,包括经济法学的特异性范畴、方法、理论脉络、功能和价值等等。通过长时期的日积月累,不断积淀、不断发展,促进经济法学科的成熟。
第三,在学术交流上,拓展方式、增强实效。过去我们的交流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还存在论题不够集中、论辩不够激烈、提高不够显著的问题。值得欣喜的是,一些核心期刊增强了论题的集中性,有意识地强调辩与驳,效果已经开始显现。当然,经济法研究会也将在改进年会会风、方式和办好“经济法网”(CEL)上再下功夫。
【注释】参见秦国荣:《维权与控权:经济法的本质及功能定位》,载《中国法学》2006年第2期。 参见刘水林:《经济法的观念基础与规则构成———对“需要国家干预论”的反思与拓展》,载《现代法学》2006年第1期。 参见漆丹、漆多俊:《科学发展观:当代中国经济法良法观之核心》,载《法学评论》2006年第6期。 参见薛克鹏:《论经济法的社会本位理念及其实现》,载《现代法学》2006年第6期。 参见汪莉:《论行业协会的经济法主体地位》,载《法学评论》2006年第1期。 参见胡果文:《第三部门崛起:现状、问题及对策》,载《政治与法律》2006年第4期。 参见程信和:《经济法基本权利范畴论纲》,载《甘肃社会科学》2006年第1期。 参见李志刚:《经济法上的两权对抗及其消解———以国家对民间融资的法律管制为视角》,载《法学》2006年第1期。 参见李昌麒、王怀勇:《政府干预市场的边界———以和谐产业发展的法治要求为例》,载《政治与法律》2006年第4期。 参见应飞虎:《权利倾斜性配置研究》,载《中国社会科学》2006年第3期。 参见张守文:《论经济法学的特异性范畴》,载《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6年第3期。 参见张守文:《经济法研究的“合”与“同”》,载《政法论坛》2006年第3期。 参见徐晓松:《管制与法律的互动:经济法理论研究的起点和路径》,载《政法论坛》2006年第3期。 参见陈云良:《转轨经济法学:西方范式与中国现实之抉择》,载《现代法学》2006年第3期。 参见卢炯星:《宏观、微观经济法理论及体系完善》,载《现代法学》2006年第5期。 参见史际春、肖竹:《论分权、法治和宏观调控》,载《中国法学》2006年第4期。 参见鲁篱:《论最高法院在宏观调控中的角色定位》,载《现代法学》2006年第6期。 参见杨三正:《宏观调控权配置原则论》,载《现代法学》2006年第6期。 参见陈承堂:《宏观调控的合法性研究———以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为视角》,载《法商研究》2006年第5期。 参见寇铁军:《政府间事权财权划分的法律安排———英美日德的经验及其对我国的启示》,载《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6年第5期。 参见王强、叶姗:《政府理财观的抉择:“量入为出”与“以支定收”———源于美国1985年〈平衡预算和紧急赤字控制法〉第252条之启示》,载《法学杂志》2006年第2期。 参见王淑杰:《建立我国完善的部门预算监督》,载《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6年第2期。 参见杨小强:《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优先规定之评析》,载《现代法学》2006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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