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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法的全球化

  此外,有关国际组织的努力也是刑法发展出现全球化趋势的一个重要因素。如国际刑法协会起草《国际刑法典草案》的努力,国际刑警组织在打击国际犯罪、推动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方面的作用,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为建立常设性国际刑事法院的近半个世纪的工作,都是这方面的典型例证。
  三、我国现行刑法典中的全球化表现
  现代世界各国刑法理论和刑事立法的互渗共进,已成为不可逆转的潮流。中国的刑法现代化的进程中,固然要注重刑法的本土化,但对于当代中国而言更为迫切的是刑法的全球化。积极合理地吸收国外有益的立法经验,注重本国刑法的全球化,顺应与迎合当今世界刑法向着民主、人道、开放、科学的进步趋势,对市场经济刚刚起步的中国来说,意义尤为重要。我国刑法全球化的途径也不外乎两种,即吸收国外有益的立法经验:积极缔结、加入有关国际刑事公约,并在国内刑法中将公约内容体现同来。现行刑法典在促进中国刑法全球化方面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下面逐一说明:
  (一)将反革命罪更名为危害国家安全罪
  世界各国都将危害领土完整、颠覆国家政权、分裂国家、从事间谍活动等行为,作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在刑法中予以规定,而我国1979年刑法将以反革命罪规定之,这样,“一则造成误解,致使国外将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误认为是政治犯而按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加以庇护;二则造成口实,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作为攻击我国无政治信仰自由的借口;三则造成疑惑,怀疑我国对签订的公约不予履行;四则造成犯罪分子逃脱惩罚”。1997年刑法典果断取消反革命罪罪名,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罪,将一些原属于反革命罪的爆炸、放火等归人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实现了与相关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的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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