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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法的全球化

  刑法的全球化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但这并不必然得出刑法全球化的最终结果就是世界刑法大同的结论。刑法的全球化,是指各国刑法为共同打击危害全人类共同利益的犯罪,促进经济发展、尊重人格尊严,减少和消除在国际交往与合作中的障碍,而形成的相互吸收、协调发展的态势,并非指要实现刑法的世界大同。任何国家的刑法也不可能完全相同。实际上,刑法发展的全球化趋势,是与主权国家的推动分不开的。吸收外国刑法中的先进因素,缔结、批准或加入有关国际刑事公约并在国内刑法中体现出来,开展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正成为各国政府的共识。这一事实本身表明,刑法发展的全球化趋势并不能淹没主权国家的自主独立性,国家主权因素在一定意义上反而得到了进一步的强化,因而任何关于刑法世界大同的想法都是不切实际的幻想。
  二、刑法全球化的成因分析及评价
  刑法的发展不是孤立封闭的法律现象,而是一个开放的国际性的过程。随着经济全球化、市场化、信息化的发展,当今世界各国在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等领域的相互交流与协商、相互借鉴与吸收、相互依赖与合作将大大加强,各国刑法相互吸收、彼此融合,与国际接轨的现象将日益增多,刑法发展的全球化走向将逐渐强劲。刑法发展的这一全球化趋势有着其深刻而复杂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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