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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新论

  3.社会应还孩子一片蓝天,还校园一片净土
  现实的中国社会多姿多彩,国家经济高度发展,社会财富积累可观,大多数人富裕程度明显提高,综合国力明显增强,电视、VCD已进入寻常百姓家,一网(因特网)“网尽天下”的家庭也很不少。这些给我们带来丰富的精神文化享受的同时,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也涌了进来。即使是收视率很高的频道,也免不了武打凶杀、异性亲热等情节。看电视不需要多高的文化,就是文盲和不识字的人,都能基本接受电视形象掩饰传递的信息。所以有的儿童边看边模仿,甚至对身边的父母动手动脚。“泡网吧”更是成了青少年的乐园,在那里,他们可以整天整夜的玩游戏、上网聊天或看形形色色的影视、图片,不管网上好的坏的,高尚的腐朽的,科学的迷信的,他们照单全收,并不必担心有老师或家长去找他们,因为门口有老板在放哨。为此,不少专家学者呼吁,应开设青少年电视频道和网站,给孩子一版明净的蓝天。
  在市场经济社会里,在“全民经商”的潮流中,恭喜发财、赚钱光荣不再被中国人羞涩忌讳,不读书照样可以挣大钱已成为部分家长和学生的共识。这导致青少年价值观的迷惘,物质享受的强烈诱惑,物质生活的无度追求,使意志薄弱者跌入迷途,走向犯罪。
  鉴于上述诱发青少年犯罪的社会原因,我们应当按照中央综治委的要求,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是净化社会环境,整治搞好校园和周边环境,扫除黄、赌、毒。各级党委、政府要领导和组织好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宣传、新闻出版、公安政法等部门和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社会团体的大力支持下,下决心治理好学校内部和周围社会治安,坚决打击危害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不法行为,切实保证学生有一个安静、和谐、健康的学习环境。二 是加强法制教育,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要积极争取有关单位的支持,建立一支优秀的校外辅导员队伍,有条件的地方,可积极推进中小学聘请兼职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或者配备专职法制教员,进一步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纪律法制教育;要结合当前青少年犯罪典型案例,组织青少年学生认真学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的违法犯罪。三是加大打击引诱青少年违法犯罪活动的力度;四是充分发挥农村中青年团组织的作用,把校外的青年人组织起来,多开展一些积极向上、文明健康活动,开展学法活动等等,值得注意的是,现在有的地方的青年团组织,一年到头基本上不开会,不学习,处于一种半瘫痪状态。五是司法机关在处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时,要认真落实司法保护原则,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公安机关和法院、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要相互配合,在侦察起诉、审判各诉讼阶段依法给予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特殊的、有别于成年人的待遇。对未成年人犯罪执行刑罚时,要与成年人罪犯分别关押、管理和教育。对检察院不起诉、法院免于刑事处罚或者宣告缓刑,以及被解除收容教养或者服刑期释放的未成年人复学、升学、就业不得歧视。要通过多种形式,向大学生家长宣传党的教育方针、正确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交流推广科学教育子女的经验,指导学生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使家长能科学地对孩子进行家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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