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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新论

  1、保护性预防。保护性预防是指国家或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以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为目的而采取的各种措施,这些措施包括:应加强有关青少年保护的立法工作;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物质条件;防止青少年沾染不良习惯,禁止侵蚀青少年思想品德信息的传播;打击教唆、引诱、胁迫青少年犯罪的犯罪活动,这也是保护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要环节。
  2、包围性预防。包围性预防是指通过减少甚至堵塞各方面工作的漏洞,消除青少年实施犯罪的条件,达到犯罪预防的目的的一种措施。给学生普法,学校经常把政治课设为法制课,组织学生接受“庭审教育”、参观看守所。孩子懂法要主动而不能依赖课堂的灌输。其中,措施主要包括:加强学校、家庭对青少年的教育,教育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等等。
  3、前沿性预防。前沿性预防是指各种针对有明显犯罪问题倾向或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人,提前发现并采取的帮助、教育、挽救措施。主要包括:成立帮教小组;加强少年法律意识提高的工作;最好要进行回访考察,以便彻底解决问题,不留“后遗症”。
  4、改造性预防。改造性预防是指政法机关以生产劳教为主要手段,通过思想政治教育、文化技术教育,是由违法犯罪的人改邪归正,成为遵纪守法的劳动者。在劳动改造时,应结合青少年犯罪的特点与原因,要重点进行思想教育,以彻底从思想上使失足青少年得以改造,真正成为自食其力遵纪守法的劳动者。全社会都必须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课题列入最重要的议事日程,下大力气采取措施,加大防范和治理。
  抓住了青少年犯罪的心理,打开心理防线这固然重要,但是在实际的防范过程中,我们要做得还很多很多,接着就谈谈青少年犯罪对象的对策在现实中的应用。
  (一)振兴中华民族的根本在人才。
  人们常把青少年比喻成幼芽、花朵,这是因为青少年的纯真美丽,充满活力和希望,但同时也是娇嫩的,她们经不起风吹日晒。因此,就必须要有人呵护、管理、培养,才能长成参天大树,才能结出丰硕果实。今天的青少年,明天就是党和国家的保卫者、建设者,是振兴中华民族、使祖国繁荣昌盛的希望所在,是各条战线的生力军和后备力量。因此,关心青少年的成长,尤其是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是我们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的一个问题。邓小平同志对青少年的成长倾注了大量的心血,再三号召全社会都要关心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在法制教育问题上,他提出了“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为什么呢?这是因为青少年时期正处在长身体、学知识时期,这一时期,可塑性很强,正是确立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是非观、法制观的重要时期。要使他们接受正确的东西,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以保证他们沿着祖国未来需要的道路健康成长,就必须在对他们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的同时,加强法制教育。只有使他们从小学法懂法,才能知道什么行为是合法,什么行为是违法或犯法,从而自觉遵纪守法。长大成人后,才会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学会用法律行使监督、管理权,当好国家主人。
  (二)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青少年能否能健康成长,关系到我们党和国家是否后继有人,关系到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百年大计。青少年能否健康成长,关键在教育。教育是崇高的社会公益事业,也是一个系统工程。有的青少年之所以犯罪,是多方面的原因和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因此,解决的办法也只有采取综合治理。全党全社会要形成一个良好的育人环境,都来关心和支持教育工作,都来做青少年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法制教育工作。有关专家指出,青少年的人生起点在家庭,知识基础在学校,健康成长在社会。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就是要从这“三点一线”入手。
  1.父母应履行好首任教师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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