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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新论

  (三)青少年犯罪在犯罪案件的也具有一定的特点:
  1.从2004年以来的案件情况来看,青少年犯罪案件多为团伙犯罪。主要是团伙盗窃、抢劫等恶劣案件,团伙犯罪严重,团伙内成员分工明确,有的已经形成比较稳定的集团,给予共同的故意,共同实施某一犯罪的案件,如团伙盗窃案件,被告人中有的望风,有的实施作案,有的负责联系销赃,所得赃物销售后,得到的赃款分赃共同使用。
  2.青少年犯罪也在向暴力型犯罪转化。主要表现在实施故意伤害、抢劫、强奸等案件,有的手段极其残忍。据统计,2001年、2003年、2004年、2005年、2006年审结案件中几乎大部分的故意伤害和强奸案件均为青少年所为。
  在分析之前,让我们先来看一个骇人听闻的案例:
  福建五少年杀死同学勒索20万,警方缴获军用手枪案:
  2002年10月9日,福建省福清市警方接到受害者家属报案:当日下午2时23分,他家突然接到歹徒打来的电话称:“陈某(男,13岁,某中学初一学生)被其绑架要求家属准备20万人民币赎金,并称不准报案,否则后果自负。
  接到报案后,福清市公安局马上组织警力,开展侦破工作。根据现场调查,走访群众,获悉受害者陈某于2002年9 月29日晚9时许,从福清市新厝镇某中学晚自习回家途中失踪。其家属经过几天几夜寻找未果,直至10月7日下午突然接到绑匪勒索电话。
  警方在大量调查取证的基础上,获悉某中学初三年级学生陈某母亲与受害者家积怨较深,且陈某近期表现十分反常有重大作案嫌疑,同时查明陈某近期来经常与同学郭某、黄某等人在一起打电脑、玩游戏,行动诡秘。10月8日下午,警方决定对陈某等五位嫌疑人员采取收捕审查。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陈某(男,1987年12月出生,某中学初三学生),郭某(男,1987年5月出生,系陈某的同班同学),黄某(男,1988年1月出生,系陈某的同班同学),杨某(男,1988年2月出生,系某中学初三学生)供认,他们因长期在一起玩电子游戏机而结为朋友,因陈某的母亲于受害者陈某的母亲有积怨经常吵架,陈某怀恨在心,伺机报复,于是犯罪嫌疑人陈某便召集郭某、黄某、杨某进行密谋寻求报复。
  9月29日晚9时许,陈某、郭某、黄某三人在受害者回家的途中等候,将受害者陈某殴打杀害后,用两轮摩托车将其尸体载到某水库,用石头绳子捆绑投入水库,然后潜回家中,并于10月7日通过李某打勒索电话到受害者家中索要20万元人民币。
  分析这个案例,我们不难看出青少年犯罪在心里方面具有以下的因素:
  青少年案犯家庭状况普遍偏差,且多为畸形,有的家庭父母不和,有的父母离异,有的教育不当,管理不善。家庭环境和家长的言行、品行及教育方法,对青少年的心理、品德、爱好和思想的影响至关重要。青少年犯罪的心理因素具体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受社会经济负面效应的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全面发展,促进了社会的全面进步。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拜金主义、享乐主义、腐朽生活方式的偏激倾向。于是,见利忘义、惟利是图、坑蒙拐骗等社会不良现象时有发生,对社会风气造成较严重的不良影响。而青少年正处于人生观、世界观的形成阶段,缺乏社会经验和明辨是非的能力,受这种不良风气的影响,一些青少年经受不住各种物质享乐的诱惑,在一定条件和某种因素的作用下,就有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
  (二)受社会不良文化的影响。我们知道,优秀的文化可以提高人的思想,促使人们奋发上进;低级、庸俗的文化会腐蚀人的灵魂,阻碍社会文明的进步。目前在文化市场上,图书报刊、音像制品、文化娱乐等中充斥着大量的封建迷信、凶杀暴力、淫秽色情以及其它有损人民群众思想健康的内容,对社会文化环境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污染。这种受污染的社会文化生活环境对涉世不深的青少年产生极大的消极影响。香港及国外流入的暴力恐怖片在一定程度上激起青少年好奇心和模仿的欲望,许多青少年正式由剧情的指引从而完成与其年龄并不相称的违法犯罪行为而走上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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