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性化执法的合理定位
张军;朱菲菲
【摘要】人性化执法是学界和政界高频率使用和讨论的命题,本文针对人性化执法的诸多误解,阐释了人性化执法的基本概念及其价值基础,提出必须对人性化执法进行合理定位,把人性化执法与人情化执法、违法执法、软弱执法以及立法的人性化相区别。人性化执法是法治框架下的自由裁量执法,应当切入现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则中并遵循正当程序的要求,体现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
【关键词】人性化执法;价值;以人为本
【全文】
一、人性化执法的概念之争
人性化执法是一个时期以来学界和政界高频率使用和讨论的话题,也是一个存在诸多争议的话题,这种争议首先表现在对人性化执法概念的认识上。有的学者对人性化执法提出严厉的批评,认为人性化执法反映了对法治和执法的误读,反映了长期以来执法过程存在的瑕疵,人性化是法律自身的原有之意,这种提法有可能助长“人情化执法”的弊端。[1]也有学者对人性化执法给予高度评价,认为人性化执法以人为主体和目的,以人权和人道为基本原则,将法律的教育功能与惩罚功能结合起来,追求执法公正与执法效果的统一。[2]笔者以为,人性化执法是对中国现实执法状况的有针对性的反映,也是对行政执法中尊重人权与价值的强烈呼唤,对这样一个已经高频率使用的概念,与其探讨其是否合适,倒不如探讨其深刻的内涵并给予合理界定。
环顾生活实践,我们不难理解人性化执法提出的原因和背景。人性化执法主要是针对行政执法过程中漠视人权的暴力执法提出的。从历史角度看,由于我国几千年来都是封建集权制的国家,行政机关是集立法、司法、行政为一体的高度集权的机构,由此造成了行政权力行使空间的膨胀和其它权力行使的弱化,再加上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使得行政权的行使经常与暴力相联系,通常采用以暴制暴的方法来制止违法行为的发生,维护阶级统治和社会稳定。现代社会,虽然“人权”、“以人为本”、“人道主义”的价值理念日益广泛地受到重视和追求,但在行政执法中漠视人权的暴力执法现象还时有发生,背离了以人为本和尊重人权的基本理念。由行政执法的非人性化而产生的上访事件和暴力冲突事件层出不穷,特别在治安管理、城管执法等方面的问题最为突出,出现了“催英杰案”[3]及其类似惨剧的发生,暴露出行政执法中暴力监管的制度漏洞和矛盾。从更深层意义看,我们还可以说它反照出社会发展与变革中公权力和私权利日益尖锐的对立和冲突,背离了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目标。人性化执法的提出恰恰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缓和公权力和私权力之间的对立与冲突,通过对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尊重和人文关怀,让相对人在正当程序中参与到行政执法的过程,双方共同协作、相互配合,使社会秩序达到某种程度的稳定与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