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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保障经济和社会权利的可能性与限度(上)

  (一)南非1996年宪法
  南非的新宪法无论在内容还是形式上都吸收了现代人权和宪法发展的许多新成果,具体主要体现;1.南非宪法所确认的权利不仅包括传统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而且还包括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以及环境权,三代人权在南非宪法中都得到了比较完整的体现。2.明确规定了与《权利法案》所规定之人权相对应的国家义务。第7条第2款规定,“国家必须尊重、保护、促进和实现《权利法案》中所规定的权利”。3.第38条规定,在个人和组织在《权利法案》规定之权利受到了侵犯或者威胁时,都可以为了公共利益而提起诉讼。这种条款一方面确认《权利法案》规定的所有权利都可以寻求司法救济,另一方面又大大拓宽了可以提出宪法权利诉讼的当事人范围,从而使公益诉讼成为可能。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南非宪法对于经济和社会权利的规定,这种规定方式非常富有特色。南非宪法几乎囊括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公约》规定的所有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在经济和社会权利的具体规范方式上,它既采用了一些与《公约》类似的方法,同时又有不少创新之处。南非宪法对经济和社会权利最典型的规范方式是第26、27和28条,
  第26条关于住房权的条款规定:
  1.任何人都有权获得足够的住房。
  2.国家必须在其可利用资源的范围内采取合理的立法和其他措施逐渐达到这项权利的实现。
  3.任何人都不得被从其家中驱逐出来,在没有获得法院在考虑所有有关的情况后发布的命令之前,任何人都不得毁坏他们的家.任何法律都不得允许进行任意驱逐。
  第27条关于医疗保健、食物、水和社会保障的条款规定:
  1.任何人都有权获得(1)医疗保健服务,包括生殖医疗保健;(2)充分的食物和水;(3)社会保障,包括适当的社会帮助,如果他们不能养活他们自身及其抚养人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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