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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告官”之路仍艰辛漫长

  还有就是地方政府制定一些土政策,不让你告,不允许法院受理。一些法院是为了讨好政府而不受理,不是政府不让受理。现在好多案子法院不受理,不受理也应该有个裁定,有了裁定还可以去上一级法院上诉,不给裁定,老百姓一点办法也没有。
  再就是法官的素质问题,他自以为这个案子不能受理,实际上是可以受理的。
  记者:除了您讲的这些起诉、受理难,“民告官”还有哪些难题?
  姜明安:还有申诉难和执行难。其中执行难与法律的缺失有很大关系,我们讲的执行主要是赔偿的问题。《国家赔偿法》有问题,国家赔偿应该是国家赔,但现在是机关赔,这一点将来要修改。
  机关赔偿怕触犯责任追究制,他的面子上就过不去,所以尽量不赔。还有一个问题是这个机关真没多少钱,有些案子要赔几百万,实在赔不起。所以按道理应该由政府财政来赔。
  还有就是政府的财产哪些能赔,哪些不能赔,现在法律在这方面的规定不明确。政府没有钱,有财产,但有些财产是不能赔的,比方说公安机关的枪支、警车是不能赔的,但有些东西是可以赔的,像招待所、电影院、培训中心等。
  《行政诉讼法》受案范围太窄
  记者:您认为,《行政诉讼法》的哪些内容应该修改?
  姜明安:民告官难,很大一个问题是《行政诉讼法》的不完善。受理范围、原告资格、管辖范围这三个方面将是《行政诉讼法》修改的重点内容,当然其他方面也要修改。
  现行的《行政诉讼法》受案范围太窄,要修改。一个是要扩大抽象行政行为,但并不是所有的抽象行政行为,主要是规章以下的。规章以下包括不包括规章,规章可告的可能性都比较小,我认为应该把规章和规章以下的都纳进来。
  第二个是内部行政行为,公务员以公民身份做出的行为都应当纳入到受案范围。还有,对公务员重要的处分如开除、辞退,也应当纳入受案范围。
  现在的《行政诉讼法》,涉及到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被侵害的可以受理。我认为不应仅限于人身权和财产权,只要是合法权益包括政治权、劳动权、受教育权等都可以,应该把这个范围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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