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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告官”之路仍艰辛漫长

  姜明安:现在有一部分官员观念慢慢产生了变化。行政诉讼,民告官是有利于保障老百姓的,有利于改进政府与老百姓的关系,也有利于发现政府的问题,有利于政府的工作。有些县长甚至市长,亲自出庭,其实他可以不出庭,可以委托其他人或者律师出庭。还有一大部分官员认为行政诉讼会影响他们的工作。有些官员就会指示法官,哪些案子你们别管了,法官又会指示下面的办案人员。
  对于老百姓来说,行政诉讼有利于维护自己的利益。特别是一些重大的违法案件,判行政机关败诉,对老百姓起到一个很好鼓励的作用。现在一年行政诉讼案件有10万件,比起一年几百万件的民事诉讼来说很少,但已经有10万件了,说明老百姓观念转变了,行政诉讼还是有一些作用的。
  但一些敏感案子和政治性的案子还是很难受理的。一些法院敢判政府败诉,就把法院的威信树立起来了,相反如果法院讨好政府,政府会看不起法院。我就和法官说,你别老是迁就政府,讨好政府,人家看不起你,你就大胆判。当然有些政府采取报复,湖南有个案子,法院判了政府败诉,几个月不给法院发工资。但这种情况很少。
  记者:目前,行政案件的胜诉率是多少?
  姜明安:胜诉率平均17%左右。与国外行政案件的胜诉率相比,这个比例是比较高的。因为,我们进入法庭的案件就很少,分母太小。很多老百姓不去告,能忍就忍了。再有就是“和解”“协调”,《行政诉讼法》有一条原则是“不适用调解”,实际上这是变相的调解。但这种调解很多是行政机关把事情压下来的。
  赔偿应该是国家赔而不是机关赔
  记者:“民告官”为什么难受理?
  姜明安:《行政诉讼法》规定的门槛很高,一个是受案范围,一个是原告资格。现在《行政诉讼法》的受案范围有两部分,一部分是可以受理的,共8项,一部分是不受理的。其实,还有很大一部分没有规定能否受理。咱们没规定的就不受,行政行为千千万万,怎么只能受理前面8种行为,那些没有规定的就不受理?而国外的一般只规定哪些是不能受理的,其他的都是可以受理的。
  原告资格规定的也不合理。法律规定,自己权益受到损害自己去告,法院就受理,如果别人去告,法院就不受理。安徽一个老太太,她的儿子被公安局收审了,后来给丢了,几年都找不到。老太太来到公安局:“我的儿子你们收审了,搞丢了,你们应该帮我找!”但公安局不给老太太找。老太太告到法院,法院不受理,理由是:“这是你儿子受到的损害,不是你受到的损害,不能受理。如果你儿子死亡了,法律规定死亡的公民,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老太太说:“我儿子是丢了,也许死了也许没死。”法院说:“你可以商量宣告死亡,4年以后你可以来告。”“4年我等不及了!我能不能以我儿子的名义起诉?”法院说:“你要以你儿子的名义起诉得有他的委托书。”“我儿子丢了,怎么给我委托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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