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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告官”之路仍艰辛漫长

  那时,“文革”刚结束,一切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当时提出的口号就是“效率优先,兼顾公正”,发展经济是压倒一切的,“公正”这个问题就放在第二第三位了。另处,中国人几千年来都有一种权大于法的观念,法是为权利服务的。
  老师说:“这三个基础都没有,你怎么搞成行政法,你吃饭都成问题。”
  那时确实是没有基础,没有土壤,但我觉得是可以改善的。龚祥瑞先生也想搞行政法,但他不抱太大希望,毕竟中国权大于法的观念有几千年的历史。
  法院讨好政府,政府会看不起法院
  记者:在1989年通过《行政诉讼法》前后,当时国民对“民告官”的态度、观念如何?那时候“民告官”的环境是怎样的?
  姜明安:1989年4月4日颁布《行政诉讼法》,如果再晚两个月恐怕就很难出来了。当时有很多反对的声音,“左派”的人认为这是资产阶级自由化;务实派也反对,认为现在是集中力量发展经济,如果老百姓告政府,就会影响经济发展。
  《行政诉讼法》实施以后,还有很多人不理解:“有些原告本身就有问题,怎么敢跑到法院来告?”《行政诉讼法》不是审查原告有没有违法,而是审查被告政府有没有违法。当时四川夹江县有一个案子,一个人造灭蚊器,使用了别人的商标,侵犯了商标权。结果技术监督局把这个厂子封了。当事人不服,认为这是工商局管的事,而不是技术监督局管的。当事人告到法院,结果法官受到当地政府的批评:“你怎么让造假的告打假的啊?”
  行政诉讼本来就是被处罚人告处罚人的,不让人告哪还叫行政诉讼啊?即使是打假,是不是归你打假,你有没有遵守法律程序,不能想打就打。
  《行政诉讼法》颁布了以后,不仅官员不理解,有些媒体都不理解,好多老百姓也不理解:“这个东西好是好,估计没什么用,胳膊拧不过大腿,鸡蛋碰石头,我告得赢政府吗?”
  很多老百姓不去告,能忍就忍了。有人告赢了,也是“一把赢,把把输”。你打赢了,你还是受他管。比如,打赢卫生局了,你开个饭店,他天天叫几个大盖帽坐在你饭店里,就没有人到你饭店吃饭了。当时没多少案子进入法庭,一年就几千件案子。
  记者:现在,“官”、“民”对“民告官”的观念又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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