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另一方面说,社会生活错综复杂,法律只能对其中的主要方面而不能对所有方面做出具体规范,现实生活中有很多领域是法律所触及不到的。某些有不良思想的人,不遵守公共道德,不遵守职业道德,总找机会钻法律的空子,在法律和道德之间打擦边球,“大法不犯,小恶不断,气煞公安,难煞法院”。对于这些在法律边缘活动的“小丑”,只能靠道德、靠大众舆论来调节和规范。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可以弥补法制建设的不足和缺憾。另外,思想道德尤其是共产主义思想道德对人们的要求,远比现阶段的法律要高,这种要求不仅仅是外部行为上的,而且往往深入到人们的内心世界,它能够促进依法治县向深层次和高品位发展,是依法治县的催化剂和助推器。
要加强全民的思想道德建设,首先要抓好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建设。自古以来,选拔任用干部都讲究德才兼备,把德放在第一位,足见其在领导干部身上的重要性。然而如今,有些干部的道德素质还不如一个普遍百姓。有的当个“芝麻绿豆官”,就时时将“群众素质低”挂在嘴边,自己却摆足了“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官谱,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身为人民公仆,不管人民疾苦,失去了当官的政德;有的利用手中权力,敛财猎色,狂吃滥饮,挥霍无度,厚颜无耻,过着纸醉金迷的生活,虽然得到了普通百姓无法享受的“待遇”,却失去了当官的人格;还有的为了个人前途,搞阴谋,耍诡计,玩手腕,不择手段打击对手,诽谤他人,人前好好好,背后放冷箭,失去了做人的起码道德;更有的造假骗官,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甚至丧心病狂,杀官害官以求官,完全丧失了做官的官德。让这些人去以德施政,造福一方,岂不是痴人说梦?这些无德少德的干部,不仅不会推动依法治县的进程,而且还会成为依法治县的绊脚石、拦路虎,会影响和带动周围的一片人道德滑坡。不搬掉他们,不净化干部队伍,不让仁者施政,德者执法,深化县级依法治理就会成为一句空话。
加强思想道德建设,还要加强群众的思想政治教育,增加道德的约束力,提高群众的道德水准,形成弘扬正气、鞭挞邪恶的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让有德者受到保护和尊敬,无德者受到孤立和谴责。一般地说,道德品质败坏的人都以损人利己为目的,倘这些人长期得逞,既不受法律制裁,也没有道义谴责,就很容易造成好人变坏,坏人变本加厉,造成人们的思想道德滑坡和信仰迷失。一个地方、一个民族,最可怕的不是出现几个哪怕是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或犯罪团伙,而是全民的道德滑坡和信仰危机,是高尚人格的失落,其可以腐蚀掉整个社会,带来的灾难将是毁灭性的,甚至是不可逆转的。我们不可不慎、不可不察。
加强全民的思想道德建设,是一项宏大的事业,但并不是虚无缥缈的空中楼阁,我们每个人都要以极大的热情投身其中。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少一些空谈和抱怨,多一点奉献和爱心,为共产主义思想道德大厦增砖添瓦。
党的正确领导,依法治县的根本保证——十论深化县级依法治理
我国有句俗话,叫“搞好搞不好,关键在领导”,这句话有它一定的道理。客观说,依法治县工作在全国发展并不是很平衡,而凡是那些依法治县工作搞得好的地方,都是党委重视,意识早、抓得早,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在全县上下形成了依法治县的合力。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这句话,言简意赅地阐明了党在依法治国中的地位。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我们各项事业的领导核心,在任何时候都发挥着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领导作用。依法治县,是涉及一个地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结构复杂、规模庞大的法制建设系统工程,具有长期性和全局性。各级党委要领导制定依法治县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基本任务和方法步骤,把握依法治县的正确的政治方向,保证依法治县在地方上有条不紊、深入扎实地推进;要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达到目标分解,各负其责,并要正确处理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它方面的关系,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要及时解决执法、司法、监督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帮助这些机关和部门排除阻力和干扰,使依法治县得到全面加强,不致偏废。可以说,没有党的领导,就好比火车没有了火车头,依法治县工作就很难启动,即使启动起来也会出现一盘散沙、各自为战、群龙无首、无所依靠的局面,深化县级依法治理就失去了最根本的保证。
当然,我们讲要坚持和强化党的领导,不能理解成“党权高于一切”,更不是说党可以超越于法律之外,凌驾于法律之上。因为依法治理,就是把法制做为人人都必须遵守的普遍规范。也就是说,领导者和被领导者都必须守法。在这里,党章早已明确规定,“党的组织和党员要在
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这是一条极为重要的原则。如果一部分人置身于法律之外,甚至凌驾于法律之上,依法治理就会形成一部分人治另一部分人,上级治下级,官治民那样一种不正常的局面。这无疑违背了依法治理的初衷。实行和坚持依法治县,实则是对党委的领导方式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要求各级党委要完成由直接依靠政策领导到既依靠政策领导又依靠法律领导的转变,带头严格依法办事,自觉遵守和执行
宪法和法律,维护法治的至高至上权威。只有这样,才能引导全县政权机关和全县人民自觉地遵法、守法、信法、护法,才会为依法治县创造良好的环境,达到“不令而行”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