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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论深化县级依法治理

  提高全民法制意识,依法治县的社会基础——八论深化县级依法治理
  依法治国的基本含义包含两层意思,一是要依法办事;二是要发扬民主,依靠群众,让“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也就是说,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要实现依法治国,必须全面提高全民的法制意识和法律素质。
  在这一点上,邓小平同志早就说过,“要讲法制,真正使人人懂得法律,使越来越多的人不仅不犯法,而且能积极维护法律。”全民法制观念的确立和对法治自觉实施的过程,其实就是消除人治传统及其影响的过程。只有提高全民的法制意识,才会在全社会树立起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犯罪可恶的价值观,使社会关系和谐、社会秩序井然、人民生活安宁幸福;只有提高全民的法制意识,人民才会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依法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依法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执法情况,依法管理国家、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所以,提高全民法制意识,可以说是实现依法治县各个条件中最基础、最深刻、最有力、最具后劲和长远意义的一个基本条件。加强对全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应该成为依法治县的一项基础工作。
  要搞好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法制意识,当务之急是提高全体干部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这不仅因为他们担负着行政执法或司法、保护一个地方或行业稳定和发展的重要任务,理所当然应该知法、懂法,成为护法使者,而且在于他们的言行举止对全体公民有着直接的影响,古代的“民以吏为师”,现在的“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干部”,无不说明这个道理。倘一个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言必称法律,行必搞民主,谨小慎微,不越雷池一步,这本身就是在宣传法治,在树立法律的权威,自会带动和影响身边的一片人遵法、守法、学法;反之,群众就会认为国家的法律只不过是用来管老百姓的,是被人随意抻来拽去的橡皮筋。毫无疑问,这会给普法工作带来多么大的困难和障碍。所以,任何一名干部既可以成为最好的法律宣传员,也可以成为亵渎法律的罪魁祸首。普法工作,首先要从干部抓起,各级干部应该成为全民法制意识提高的“星星之火”。
  应该说,这些年来,我们的普法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卓有成效,很多地方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法律宣传、法律援助活动,受到了群众的广泛欢迎。新闻媒体的“说法”类栏目成为名牌栏目,收听收视率日渐攀升,这些都说明人们法律意识的觉醒,说明了人们对法律知识的渴求。这是一个国家从人治走向法治的良好开端,迈出这一步,对于一个有着几千年封建史的国家来说是相当不容易的,而要大力推进依法治县,全面迎接法治春天的到来,担负着法律宣传工作的所有部门尚需付出巨大的努力和艰辛的劳动,还有许多具体的工作要做。
  思想道德建设,依法治县的条件和基础——九论深化县级依法治理
  法治和德治好比鸟之双翼、车之两轮,二者之间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缺一不可。在这里,我们只从深化县级依法治理的角度谈谈思想道德建设在其中的地位和作用。
  我们说,思想道德建设是依法治县的条件和基础。因为要实现依法治县,首先需要建立一支“有德”的行政执法和司法队伍,需要这支队伍勤政廉政、尽职尽责、公正严明。很明显,法律再好,也是靠人执行的,有良法而无良德,法律只能是一纸空文,毫无价值。同是一部法律,有些地方执行得好,有些地方执行得走了样,原因之一就在于执行法律的人有没有道德、有没有良知和正义感。有很多冤案、错案,其实不是错在执法者业务素质低、不懂法上,而是错在其职业道德差、心术不正上。其次,要实现依法治县,还需要全体公民有较高的道德水准。道德是法律秩序的第一道闸门、第一道防线。有良好道德的人必然是一个自觉遵守法律的人。一个地方道德水准越高,人的自律性越强,守法自觉性也就越高,这无疑给依法治县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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