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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论深化县级依法治理

  依法治县工作要自上而下推行,自下而上、由点到面展开,只要打好了农村基层依法治理这个基础,依法治县就成功了一大半。
  依法监督,依法治县的重要保障——七论深化县级依法治理
  依法治县的关键在于依法治“权”,在于规范约束国家机关运用法律进行的各种治理,避免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现象的发生,防止失职、渎职和权力的滥用。其中“规范约束”也好,“避免”、“防止”也罢,都离不开一个词——监督。监督,是实现依法治县的重要保障。
  就我国来看,监督机构并不算少,仅一个普通的县,就有人大监督、行政监察、检察监督、党纪监督、民主监督、新闻舆论监督等等,此外还有不成机构的公民监督。权力可谓处于一个纵横交错的监督网络之中,被千千万万双眼睛直射着,按说应该像如来佛手心中的孙悟空,无论如何也不至于出“圈”的。
  然而,如今的监督却并不像人们想象中的“如来佛的手心”,“孙悟空”“飞着飞着”就出了“圈”。总观全国各县,几乎所有的监督机构都存在监督不到位的问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循私枉法的事情在很多地方比较普遍而且比较“大方”地存在着,有的地方甚至重大事故频出,权力滥用问题不断,腐败现象不绝,腐败分子成“窝”。即使这样,也很少听说哪个地方的贪官和违法分子是当地监督机关“监督”出来的。最明显的,前几年山西绛县出现的“三盲”院长姚晓红,他所操持的经济审判二庭,五年间没依法审过一次案子,却上百次地非法拘禁他人,群众连续三、四年举报揭发,乃至把县畜牧局的牌子挂在了法院门口。当地的监督机关却一个个像被外星人绑了票,直到最后中央主要领导发现了,这个县级法院的小小科级干部才被绳之以法。还有近年来新闻媒体披露的一些腐败分子,有的已然“腐败”好多年,敛财几十万、几百万,甚至几千万,却边腐边升,平步青云。对此,人们都有理由质问:当地的监督机关都干什么去了?这是不是监督机关的失职?倘全国各县充斥的是这样一些形同虚设的监督机构,依法治县还有什么保障可言?
  监督工作不力,监督机关难逃其责。在监督主体中,大都存在着这样一些心理。一是护短遮丑。有时明明知道执法部门违法了,却不愿深究,怕问题暴露出去,影响了执法主体的形象。二是怕得罪人。一事当前,首先考虑的是方方面面的关系,低头不见抬头见,何苦“不栽花反栽刺”。由此导致了监督中不敢动真格、消极应付或者睁只眼闭只眼、碰到问题绕着走的态度,监督工作就成了“牛棚里关猫”,监督机关就没了权威和威信,依法治县就没有了保证,人民就多了怨言和不满。
  当然,监督不力、监督不到位是目前全国各县所有监督机构存在的共性问题,监督机关对此也有难言之隐。比如说在依法治县中起着主导作用,在诸多监督中层次最高、最具权威性、最有法律效力的人大监督,本是专门代表人民监督“一府两院”执法情况的,人、财、物却受制于同级政府,在某种程度上要“依附”政府开展工作;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没有进县委领导班子,县长甚至有的副县长却是县委班子主要成员,加之在一些重大问题上,常是“县委定调子,政府拿盘子,党政联合行文”,监督起来障碍重重;人大要在县委领导下工作,县委主要负责同志支持监督工作还好,若碰到“我就是法”的原綦江县委书记张开科之流,人大只有退避三舍。人大常委会领导和组成人员大多是干够了县委、政府工作才“退”到人大的,“船到码头车到站”,“一线工作二线人”,力不从心;机关干部流动缓慢,甚至只进不出,形同一潭死水,疲沓有余,活力不足;人大代表多是兼职,本身业务繁忙,无暇学法和掌握执法情况,一年开一次会,大多是“徐庶进曹营”。监督工作没指标任务,没人检查考核,监督不监督一个样,工作起来既没压力也没动力,于是不求过得硬,只求过得去。现在在权力机关流行一句话,“要想有权威,必须有作为”,有人建议把这句话反过来,即“要想有作为,必须有权威”。这倒颇值得深思。权力机关如此,纪检部门则是在县委领导下监督县委,处境难免令人尴尬,所以有时只能拿几个村干部开开刀。另外,监督机构虽多,却群龙无首,各自为战,相互不沟通,形不成合力,这也是造成监督工作薄弱的原因之一。
  拉拉杂杂写出这些客观原因,并非为监督机关开脱,只是为了引起“疗治”的注意,避免监督总是在大会上讲来讲去,在文件上传来传去,在制度上套来套去,弄成空对空的形式上的热闹。给监督者真正的权力,发挥监督的真正作用。如此,依法治县、依法治国才有根本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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