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依法治理,依法治县的基础工程——六论深化县级依法治理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最广泛的途径,必须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重点推进。”我们说,要让人民切切实实地掌握这些权力,体会到当家作主人的感觉,最直接、最简捷、也最有效的措施是加强基层农村的依法治理。
从国情来看,我国13亿人口,其中9亿在农村,农村依法治理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依法治县、依法治国的进程。要实现依法治县,必须广泛开展依法治乡、治村活动。只有广大农村真正实现了依法治理,才能打好依法治县的基础,保证依法治县目标的全面实现。
加强基层依法治理,就是要让农村广大基层干部群众依法办事,让人民最大限度地参与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参与对自己身边各种事务的管理。公民对身边事务的直接参与和监督,有利于国家的方针政策、各项民主制度的巩固和落实,密切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有助于化解各种复杂的社会矛盾,解决基层存在的一些老大难问题,有效地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遏制各种贪污腐化行为和社会丑恶现象。可以说,基层依法治理是实现以权力制约权力,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最根本、最有效的途径,是实现和推进依法治县的基础工程。
总的说,我国的基层依法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广大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民主意识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有了明显增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得到了加强和扩大,基层农村的面貌焕然一新。有些乡村尝到了依法治理的甜头,干部群众将基层依法治理称作治散、治乱、治瘫、治穷的法宝。但不可否认,农村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农村社会治安形势依然严峻,个别乡村帐目混乱,干部贪污腐化,这些都与农村基层依法治理工作没有做到位有直接关系。有些乡村为应付上级检查,村务公开走形式,村民代表会走过场,一些本该让农民知道的实质性问题半遮半掩,甚至根本不让群众知道;有些乡村干部为推行“工作”,不惜聘用、雇用一些有劣迹、人见人厌、人见人怕的“泼皮牛二”式人物,美其名曰“以恶治恶”;还有的村干部与地痞沆瀣一气,称霸一方。这些问题的导演者、实践者怕的就是依法治理,怕的就是失去他们的家长制作风和用来呼风唤雨的权力。当然,也有些乡村干部认为群众民主意识差、文化素质低,现在应该扑下身子抓经济,只有经济发展了,群众素质高了,才能实行民主。其实,这种认识是错误的,农民是最懂得民主和最珍惜民主的,经济发展和依法治理是相互促进的良性互动关系,只有在具体的民主实践中,才能培养和巩固民主制度,增强村民的民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也才能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繁荣,提高群众的各方面素质。
深化基层依法治理,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需要下真功夫、花大气力。当前,一方面要继续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民主法制意识和素质;一方面要大力贯彻落实好与基层治理有关的法律法规,要尊重群众、相信群众、依靠群众,把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作为工作的着眼点和着力点,保障公民的直接选举权、管理权、监督权、决策权,搞好村务公开、村民自治,开好村民代表会、民主议政会。另外,还要充分发挥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作用,全面行使乡镇人大的各项职权,使基层的人代会真正开成人民当家作主的会议,对政府工作进行监督的会议,对乡镇大事进行决策的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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