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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论深化县级依法治理

  要抓好依法行政,根本的是强化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执法意识,确认和保障法律至高无上的地位。就目前来看,县级区域内在这方面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直接阻碍着依法治县的进程。突出表现在:一是各级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法律意识淡薄,习惯于用行政手段、行政指示、行政命令来管理国家事务,法律的权威还没真正树立起来。二是“立法如林,执法无人”。据统计,截至目前,除宪法和4个宪法修正案外,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了490多件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制定了1070件行政法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或者批准了一万多件地方性法规;国务院各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定职权制定了3万多件规章,可以说,目前以宪法为基础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形成,现在各行政部门的工作基本上都有法可依。但“徒法不足以自行”,再好的法律如果不执行也不过是一纸空文。由于种种原因,执法人员对违法现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该管的不管,该查的不查,甚至“踢皮球”的问题比较普遍,造成了社会生活某些方面的失范和无序。三是执法趋利化。一些行政执法部门把执法当做获取部门利益的手段,“没利都不管,有利抢着管,管理即是收费,执法即是罚款”。执法权成了执“罚”权,这是目前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之一,是干群关系紧张,社会矛盾激化,依法治县步履维艰的一个主要原因。四是执法中存在地方保护主义,有些地方甚至提出了“经济要上,法律要让,红灯要敢闯”的口号,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部门封锁,制假贩假,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犯法等等问题都出来了,严重干扰了市场经济秩序。
  依法治县在全国各地发展不平衡,一些地方社会治安形势严峻,市场经济秩序紊乱,与或多或少存在上述问题有直接关系。可喜的是,在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增强了,行政部门如果有法不依、执法犯法,越来越多的群众正逐步屏弃“民不和官斗”的传统观念,毅然拿起法律武器和政府对簿公堂。这样的事例已不鲜见。这是广大人民群众依法保护个人合法权益意识的觉醒,是社会主义民主之花,是依法治国的一大进步,同时也成为依法行政的强大外部推动力。
  当然,实现依法行政的途径,防止和纠正行政执法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硬措施,还得说是实行执法责任制和“两错”责任追究制,谁执法,谁负责,谁执错,追究谁,不适合做执法工作的人员,坚决清理出执法队伍。如此,依法行政才有保证,依法治县才能得以顺利开展。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治县的重要内容——四论深化县级依法治理
  邓小平同志在1986年讲过一句很有名的话,“经济建设这一手我们搞得相当有成绩,形势喜人,这是我们国家的成功,但风气如果坏下去,经济搞成功又有什么意义?会在另一方面变质,反过来影响整个经济变质,发展下去会形成贪污、盗窃、贿赂横行的世界。”小平同志二十多年前讲的话至今仍有很强的针对性。近些年来,我们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治,社会风气有了一定程度的好转。但由于诸多方面的原因,正不压邪的问题,由于社会治安抓得不力,人民缺乏安全感的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已引起人民群众的不满。
  历史的经验证明,搞经济建设必须要有一个安定的国际环境和国内环境。如果一个国家犯罪横行,人民不能安居乐业,这个国家的经济建设无论如何也搞不成功。所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县级依法治理工作中一项应该提上议事日程的重要内容;其工作好坏,是实现依法治县的一个先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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