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论深化县级依法治理
李秋河
【全文】
依法治县,依法治国的着力点——一论深化县级依法治理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而依法治县,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基础和具体实践,在依法治国中担当着相当重要的角色。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基本单元,如果每一个县都能把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整顿好、规范好,整个经济和社会活动都能严格依法进行,就能为我国的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的经济环境和法治环境。我们说,只有县级实行了法治,抓好了基层基础工作,依法治国才有强有力的支撑,才能脚踏实地地使依法治国方略成为现实。从国情看,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百分之八十的人口在农村,我们的一切工作千条万线都联结到农村,无论干什么,只要抓好农村这个大头,就有了把握全局的主动权。江泽民同志曾经在中央举办的一次法制讲座中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离不开广大农村人口的积极参与,否则依法治国就不可能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如何使广大农村人口参与依法治理,处于城乡结合部、面向农村、起着承上启下作用的全国2000多个县可说是最好的组织者和引导者。从这一点来看,依法治县应该成为依法治国的着力点。
在实际工作中,群众和县、乡干部接触最多,各项工作是“人治”还是“法治”,有时足不出户就能感受到,并在他们当中产生广泛的影响。倘若干部严格依法办事,这本身就是在宣传法治,在树立法律的权威。相反,那些“张县长挖,李县长平,王县长来了不知行不行”的事,那些“黑头不如红头,红头不如口头”的事,那些作风霸道、耀武扬威,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甚至执法犯法、徇私枉法的事,尽管为数不多,却可能毁坏一大批群众对国家法律的信任,可能毁掉多年来辛辛苦苦普法教育在人们心目中树立起来的法制观念。到头来损害的不单单是几个干部和一个县的形象,往往是国家的声誉和党的声望。正如买到一件标着合格证的劣质产品,顾客怀疑、失望乃至否定的并不单单是这件产品本身,而是厂家打出的合格证和打着合格证的厂家。依法治县应该成为依法治国的着力点,原因也在于此。
依法治县是依法治国的着力点,还在于有些干部尤其是基层干部对依法治理是“治民”还是“治吏”的问题认识不清。比如一提到依法治理,一些干部就认为是治老百姓的。干部和群众产生了磨擦,往往不在自己身上找原因,而认为是群众素质低,甚至视群众为“刁民”和不安定因素。这种认识本身就是错误的,它完全背离了以人为本的理念。在我们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依法治国的主体是人民,依法治国的要义,正是变“治民”为“民治”,依法治好国家机器。依法治县的根本目的,就在于国家机关摆正位置,依法办事,维护法律至上权威。所谓“吏治则国治”就是这个道理。由于几千年传统特权思想影响,有些干部尽管理论上明白依法治县是依法治吏而不是治民,口头上赞成依法治县,但内心深处唯恐农民学法、懂法。前几年曾看到过这样一则报道,一本《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手册》在某些地方成了禁书,为收回这本书,有关部门要求“不惜一切代价”,声称“书卖到哪里,不良影响消除到哪里”。对农民懂法畏惧到如此地步,原因自不待言。在他们看来,依法治县恰是给自己戴上的紧箍咒。让这些干部推动依法治国的进程,其结果可想而知。“以前没法有办法,现在有法没办法”,这句“绕口令”在甚层干部中颇为流行。其实,这些人奉行的也是人治而非法治。细分析起来,他们所说的办法,无非是那些不那么合法的管、卡、压老办法,即“我说你听,我令你从”, “不搞结扎,罚款关押”等等,有些人把这当作万能的法宝。这些办法虽一时似乎也解决了问题,但犹如饮鸩止渴,时间长了,农民要么被动应付,要么消极抵抗,要么直接对着干,形成群众怪干部,干部怨群众,上下两张皮,损害了干群关系,影响了农村稳定。实践证明,这些所谓的办法是行不通的。要搞好基层基础工作,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还得把各项工作纳入民主化、法制化轨道。依法治县,任重道远。
公正司法,依法治县的基本要求——二论深化县级依法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