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理论创新是对客观世界认识的新突破,是对事物发展规律的新揭示,但它还属于思想观念的范畴。批判的武器代替不了武器的批判,创新的理论要成为引导社会进步的强大力量,成为改造世界的强大物质力量,就必须使自己尽快转化为实践创新。
袁曙宏:《扬起统一公法学的旗帜》,载《中华读书报》2006年3月29日。
杨解君:《公法(学)研究:‘统一’与‘分散’的统一》,载《法商研究》2005年第3期。
See John Locke, The Epistle Dedicatory, An Essay concerning Human Understanding. 转引于罗豪才等著:《软法与公共治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6月版,第122页。
袁曙宏、赵永伟:《建立统一公法学的时代意义——兼答‘统一公法学’可能遭遇的质疑》,载《现代法学》2005年第5期。
统一法学是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产生的一种理论,现在已经成为当今西方法学发展的一个趋势。西方有些法学家如庞德等认为,单靠某一法学流派的方法和观点,不可能完成法学研究所应完成的全部任务,都不免有窥一斑而执为全豹之弊端。因此,他们主张,应当把分析法学派关于概念、渊源、形式、效力的解释,社会法学派关于社会和文化事实的现实主义解释,以及自然法理论中关于自由、平等、人权等价值分析统一起来,建立联合诸多法学流派的“统一法学”。
欧阳康:《复杂性和人文社会科学创新》,载《哲学研究》2003年第7期。
弗·兹纳涅茨基著:《知识人的社会角色》,郏斌祥译,译林出版社2000年版,第129页。
托马斯·库恩著:《科学革命的结构》,金吾伦、胡新和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88页。
如人民大学研究经济法的徐孟洲教授撰写了《论公法与私法的融合》一文,以经济法为中心来探讨公法的重构问题,吉林大学法学院研究法理学的学者于立深撰写《中国公法学现代化的方法论进路》一文,从方法论来阐述建立统一公法学的可能性;安徽师范大学研究刑法学的学者彭凤莲撰写了《统一公法学与
刑法及刑法学的关系》一文,从刑法学的角度出发提出建立统一公法学应协调解决的关系。参见袁曙宏等著:《公法学的分散与统一》,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3月版。
《辞海》(缩印本),上海辞书出版社1990年版,第136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