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的变化需要权力的调整和干预,个人本位想社会本位的迈进不是意味着权利与权力的关系发生了质的变化。权利本来就是有限的,但一个基本的前提就是权利优位必须得到肯定和维护。行政权力的扩张极大的危险着权利的生存环境,以至于许多人的权利被以公共利益或社会需要等名义而侵犯,以举行活动而进行的交通管制影响公众的出行和通行自由的权利是值得质疑。公权力到底有多大?公权利到底有什么限制?在权利的视野下,他的价值和出路有在哪里?
4、现存的人治毒瘤
民国的建立,意味着封建统治的灭亡,但人治的思想还健在。知道新中国的成立,推翻了三座大山,才真正建立了人民民主政权,实行人民当家作主。似乎法治的进程已经来开了序幕,事实上,随着计划经济体制的建立,文化大革命的法律虚无主义,人治的遗迹和毒瘤还存在。
改革开放以来的政治体制的改革事实上就是一次人治的清洗和法治的树立,可惜的是时过20多年,效果不是非常的满意,行政体制下的官本位思想,个人集权独断,民主的机制受到了破坏。集中与民主的机制并没有发挥原有的技能,反而被某写人利用,成为他们谋求个人利益和权力的工具。集中与民主在当下有新的命题,那就是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民主的价值就在于公开和无遮盖的执行
宪法和法律,在法治规制的道路上行政。
5、公众权利律意识淡薄、法律信仰缺矢
文化的魅力在于潜移默化的影响一个民族的走向和价值的选择以及评判趋向,或许是习惯了过去的时代,公众的权利意识仍然是比较的淡薄,同时维权的手段和方法也是很贫乏。
法律的信仰是法律实施和贯彻的文化根源和动力,法律信仰的缺失会影响法律的执行,权利的法律信仰的培养是权利意识建立和壮大的精神源泉。
6、人权保障的力度的弱化
在权利与权力的博弈中,权利的失落正是人权保障力度弱化的表现。人权就是一个人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权利,人权保障是权力的应然内涵,但是由于现实的力量对比和条件限制,权利往往是人权保障的最大阻力。原因在与人权保护的意识、措施、制度等都存在着不足和空缺。
我国早就加入了世界人权公约,但是人权保护的现状确实值得我们深思和反省。一贯重视政府的作用,一贯强调社会的利益,从而逐步的弱化了人权保障。习惯是认为的,适时应该打破就不许打破,而不是固守,权利的意义在于此,一切以权利为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