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溯西方的
宪法历程,人民主权思想是一个基本的原则,即国家的权力来自于人民,而不是国家自己,国家的权力从属于人民的权利,其权力的价值和目的就在于为人民谋福利,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安全。如果国家权力任意干涉和侵犯公民的权利,则公民可以推他的统治,重新通过选举的方式建立新的政府,继续执行职责和任务。
在我国,一直就是崇尚权力,裙带关系的盛行,人际关系的潜规则,官本位思想都是传统文化在当下的体现,也是限制权利本位的建立和发展的根源。
宪法虽然规定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但是“徒法不足以行”,
宪法的落实和全民法律的信仰才是最重要的。
2、宪政的艰难探索
依法治国就必须依宪治国,宪政是民主、法治、平等的标志和体现。我国宪政思想的提出和研究起步的很晚,与西方国家相比,我们是落后的。
宪政是建立在
宪法的基础之上的,没有有效的
宪法就不会有可行和有效的宪政。我国是中国共产党执政,民主党派参政,宪政的推行需要党的支持和领导,在权利和权力的命题下,就是要以民为本,重视人权的保障,加快依法治国进程。进一步完善一党执政多党参政制度,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少数民族自治制度,发扬民主,遵守
宪法和法律,依法执政。
3、日益复杂的社会与行政权力的扩张
现代社会是一个极为复杂和分工细密的系统,“警察国家”的时代已经过去了,消极和被动的看门是政府已经早就不适应社会的发展和需要,政府的职能不断的扩大,行政权力不断的扩张,从而悄然的紧张了二者的关系,并引发微妙的变化。
权力具有天然的扩张性和侵犯性,没有控制的权力必将是腐败的权力,没有监督的权利也必将是侵犯的暴力。我国是一个行政大国,尤其是计划经济时代,一切都是计划,从而形成了政府主导一切的全职政府,个人和法人权利边被埋没。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的建设和发展极大的改变了以前的现状,但是政府干预和权力侵犯的事件和现象时常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