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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向选择的时代——《选择的共和国:法律、权威与文化》译者前言

  此外,现代科技创造了经济增长的奇迹,为社会流动带来了难以想象的便利,也为人们实现自由和行使权利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会。然而,技术在增加了人类力量的同时,也使得人类变得更加脆弱,人们的自由和权利更易受到侵害。人们也许珍视自己自由开车的权利,但如果人们行车毫无规则,无数的汽车随心所欲,任意飞驰,那么这种权利将会处于何种状态呢?因此,仅就汽车的出现而言,就促生了大量的法律规则:关于汽车制造、生产和销售的规则,关于驾驶执照的规则,关于汽车行驶的规则,关于处理交通事故的规则,关于修理汽车的规则,以及关于处理报废汽车的规则等。在这里,作者不过以交通规则为例,试图表明现代技术是造成“法律爆炸”的又一原因。实际上,与“汽车时代”相比,当今“网络时代”所出现的复杂问题更亟需法律做出应对。当然,在作者写作本书时,美国也尚未进入“网络时代”,自然不会注意到这一新的动向。
  作者注意到,现代的“权利爆炸”和“诉讼爆炸”与当代美国文化的人格类型密切关联。通常认为,美国文化的人格基础是个人主义。在作者看来,这种观点虽然不错,但却失之笼统,因为个人主义是个动态的概念,当代美国的个人主义与先前的含义已经大不相同了。他认为,19世纪的美国所奉行的是功利型个人主义(utilitarian
  individualism),而在当代占据支配地位的则是表现型个人主义(expressive
  individualism)。显然,这里作者借用了美国社会学家贝拉等人关于个人主义的类型划分[5]。作者以为,19世纪的个人主义概念,在经济领域突出强调的是自由市场中的个人博弈,以求利益最大化的人人共赢;政治领域突出强调的是对政府的控权与限权,以求小政府、大社会的个人自治;道德领域突出强调的是自我控制和纪律约束,以求沉湎工作,抑制欲望,克制癖好,成功发达。
  在描述了19世纪的个人主义特征之后,作者把目光转向了当代的个人主义。在他看来,这种表现型个人主义重视的是自我表现而不是自我控制;推崇的是自己喜欢的生活方式而不是经济领域的成功;衡量成就的标准是主观的和个人的快乐,而不是客观的、社会的评价;看重的是具体的选择而不是抽象的自由。在这种个人主义的人格支配下,人们随心所欲地选择自己的生活形式(forms)、模式(models)和方式(ways),淋漓尽致地体验独特的生活、发挥自我的个性、享受此在的生命。由此可见,表现型个人主义体现的是追求差异和彰显个性的审美满足,隐含的是一种表现本真和实现自我的一种价值理念,鼓励的是一种特立独行和率性任情的行为模式,型塑的是一种多姿多彩和轻松快乐的生活方式。根据这种理念,生活的意义在于“自己成为自己”,生命的价值在于“自己创造自己”。与这种表现型个人主义相适应,权利日益变得主观化、个性化和外在化,法律变得更宽容、更开放和更关注个性化的选择。
  当然,“权利爆炸”、“法律爆炸”和“诉讼爆炸”已经引起了种种担忧并引发了诸多批评。有人认为,“权利爆炸”导致了自我膨胀,权利滥用,以及责任危机;“法律爆炸”导致了法网过密,自由丧失,以及法律对“生活世界的殖民化”[6];“诉讼爆炸”导致了社会冲突加剧,人际关系失调,甚至影响了经济效率。某些“好诉的”原告经常被认为脾气暴躁,试图敲诈勒索,被视为妄想狂、精神病患者、偏执狂等。美国的一些法院也针对纠缠诉讼的人列出了“黑名单”,拒绝他们诉讼纠缠。针对这些争论,作者在本书中一一做出了自己的解说。
  二
  在美国的政治和法律文化中,“自由”是与“权利”并驾齐驱的另一个核心话语。早在独立战争时期,“自由权”就与“生命权”和“追求幸福权”一道,构成了三大基本权利。在美国的政治、法律、社会乃至哲学话语中,自由也许是使用频率最高的词语之一。许多美式格言都与自由相联,其中最为著名的是“不自由,毋宁死”。与此同时,自由还被付诸形象,“自由钟”、“自由女神像”以及“自由列车”之类的形象表达,使自由具象化为一种现代图腾,升华为一种俗世神灵。具有讽刺意味的是,甚至反对自由的人们也不得不祭起这只“魔戒”,例如在南北战争中,双方就都声称为自由而战。不过,虽然自由成为了一种口头禅,美国也以自由的伊甸园自诩,但关于自由的含义往往迥异。实际上,自由的含义不仅与时俱变,因势而异,而且往往因为人们的不同立场而有歧异。本书作者无意全面考察自由在美国的演变历史,而是结合美国法律文化的变化,侧重阐释了19世纪以来自由含义的嬗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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