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走向选择的时代——《选择的共和国:法律、权威与文化》译者前言

走向选择的时代——《选择的共和国:法律、权威与文化》译者前言


高鸿钧


【全文】
  150多年前,法国哲人托克维尔在考察美国时就注意到,美国的强盛主要得益于地利、法治和民情。正如托氏所料,美国后来变得日益强盛,不仅成为了西方世界的领头羊,而且成为了世界的超级大国。时至今日,美国不仅在经济、政治、军事谋求霸主地位,而且还在法律上试图领导世界的新潮流。有人说,在这个法律全球化的时代,人类法律发展的总体潮流是,“世界跟着西方走,西方跟着美国走,美国跟着感觉走”。当然,这种说法明显含有夸张“戏说”的成分,不过,我们必须承认这样一个事实,即在当今世界的法律体系中,西方的法律占据着支配地位,而在西方的法律中,美国法律势头强劲,影响显著,在许多领域捷足先登。无论我们是否喜欢这种局面,都必须正视这一现实。
  众所周知,在美国这个法律超级大国中,法律著述之多,即便搬用“多如牛毛”、“汗牛充栋”之类的词语,仍不足以形容之。然而,在这些数不胜数、读不胜读的著述中,更多的是关于法学理论的阐释,对法律实践的系统研究较少;更多的是关于法律规则的诠释,对法律生活的具体描述较少;更多的是关于法律历史的言说,对法律现状的全面论述较少。于是,人们纵然遍览法典,遍读著述,遍查判例,也常对下列问题疑问重重:当代美国的法律实践状况如何?当下美国人的法律生活样态如何?美国法律文化的未来趋向如何?对于这样的问题,我们或许有一鳞半爪的印象,或许有浮光掠影的观感,但无法得到整体的影像,无力给予具体的解说。
  值得庆幸的是,劳伦斯·M.弗里德曼的《选择的共和国:法律、权威与文化》一书的问世,为我们提供了上述问题的答案。弗里德曼是美国斯坦福大学的资深法学教授,长期从事美国法律史和法律社会学研究,成就卓著,著述甚丰。他的代表作有《美国法律史》、《美国法》、《完全正义》、《法律制度》以及《20世纪美国法》等,其中《法律制度》一书早已被译成了中文,为中国法学界所熟悉。
  本书是弗里德曼教授在20世纪90年代出版的一部著作,也是他运用法律社会学方法研究了当代美国法律文化的结晶。书中对当代美国法律文化做出了具体的描述和深入的分析,并指出了美国法律文化对西方世界的影响及其发展趋向。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自托克维尔的《论美国的民主》和埃尔曼的《比较法律文化》问世以来,本书是关于美国法律文化这个领域中最值得一读的晚近之作。作者眼光之敏锐,想象之丰富,见地之独到,足以启人心智,发人深思,耐人寻味[1]。如果读者有趣读完本书,也许会觉得这些“判词”绝非溢美之词,说不定还会在通俗易懂、平实流畅的行文中获得阅读的愉悦呢。
  一
  本书虽然旨在论述美国的法律文化,但作者开篇并没有讨论法律文化的抽象概念,而是选择美国人的具体权利意识作为切入点。作者首先引述了这样一个故事:在一个寒冷的冬天,纽约市政出于善意,试图将流浪街头的人们集中到特定的住所,使他们不再遭受寒冬之苦。但意想不到的是,一些无家可归人士却坚决抵制这项举措,认为这侵犯了他们自由流浪和露宿街头的“权利”。作者通过这个事例意在表明,强健的权利意识是当代美国法律文化的重要特征之一,而弱势群体的权利要求与权利抗争开始成为了当代美国法律文化的一个亮点。
  当然,美国是个没有封建历史的国家,早在建国之初就步入了走向权利的时代。一直以来,每个人都认为自己是独特的个体,自由的精灵,被造物主赋予了不可剥夺的权利。自独立战争以来,“权利”一词已经成为了美国社会中的核心话语。在作者看来,当代美国法律文化的突出特色不在于权利话语本身,因为这种话语已经是陈词滥调,而在于新型权利意识的萌发和特殊权利种类的崛起。在美国,除了传统的财产权、人身权和政治权利之外,当代更强调弱势人群的权利、少数派的权利、选择生活方式的权利以及隐私权等。于是,贫穷者要求享有免于匮乏、过体面生活的权利,少数族裔要求享有特殊关照和补偿的权利,残疾人要求享有实际上能够如健康人那样生活的权利,流浪者要求享有露宿街头的权利,患者要求享有知情同意的权利,消费者要求享有安全消费的权利,怀孕的少女要求享有选择堕胎的权利,同性恋者要求享有得到法律承认和保护的权利,子女要求享有自己的信函不被父母查阅的权利,甚至一位服刑人员要求自己享有选择正餐后甜食品种的权利,认为自己有权得到香蕉而不是水果鸡尾酒;如此等等,不一而足,真是五花八门,千奇百怪。故此一些人认为,在当代美国,“权利”不仅已经成为了时髦话语,而且已经泛滥为一种自恋流行病。如此说来,“权利爆炸”之语虽然有些耸人听闻,但绝非空穴来风。
  权利并非是现代社会的产物,而是古已有之。传统社会中,在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中,更强调的义务而不是权利,无论是中世纪的西方社会还是古代中国社会,无论是古代的印度社会还是前现代的伊斯兰社会,大抵如此,概莫能外。进入现代社会以来,权利占据了主导地位,义务退居次要地位。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现代社会中,人们要求的是确定的权利,而不是模糊的权利;是现实的权利,而不是假想的权利;是生活中的权利,而不是书本上的权利;是切实保障的权利,而不是难以兑现的权利。与此相应,权利需要得到法律的界定、赋予、保护和救济。与其他西方社会相比,在美国,权利的法律化无论在深度和广度上都更为突出。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