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选择:现代社会秩序正当性的基础——评《选择的共和国:法律、权威与文化》
杨清望
【全文】
从一定的意义上说,人类社会文明演进史也就是一部秩序与自由的矛盾的在人类社会的展开史。总的说来,人类社会大致经历了一个对“秩序”的绝对强调到寻求自由尽可能最大化的过程。可以说,在现代社会,自由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成了一个世界性的主导性的价值观。在这种情形下,如何寻求秩序的正当性基础已经成为每一个思想家必须面对的重要的时代课题。弗里德曼亦不例外。弗里德曼在《选择的共和国》一书中通过对法律文化这一核心概念的初步界定和自由权利与制度的这一对悖论出发,阐发了自由社会中秩序与个人选择和自由权利的张力,然后将现代社会秩序的正当性基础置于个人选择的基础之上。
一、个人选择理论提出的社会背景
肇始于18世纪60年代的西方工业革命带来西方社会物质财富的急剧增加,也带来了西方乃至全人类社会深刻的结构变迁和社会生活的历史性变革。在一定的程度上,现代化的历史自此几乎成为一种世界性的勿庸置疑的“意识形态”。从一定的意义上说,现代化的过程也是一个传统的熟人社会向现代的陌生人社会转型的过程。传统经济模式、社会制度、人类社会的生活方式、交往形态乃至基本的价值观念都在不断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实际上,从最终的取舍判准的角度上看,它们都必须在现代性的面前证明自己的合法性或正当性。一般认为,这种社会的全面变迁和转型过程的一个显著结果就是带来了社会生活的巨大的不确定性。然而,人类天生渴望安全感的本能必然通过秩序的诉求来克服这种不确定性,进而对秩序的追求却必须借助某种权威形态来实现。这时候个人自治与权威、个人选择与秩序主张之间的矛盾横亘在人类的面前,俨然一个无法克服的悖论。故而如何消除现代化所带来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成为西方社会的一个重要主题。弗里德曼就是在这种背景、题域和理论指向之下展开自己的思考的。
二、个人选择理论的建构过程分析
当人们几乎都把现代性归结为给人类社会生活带来不确定性的罪魁祸首的时候,当人们要么在现代性面前哀叹,要么要求重新建构传统的社会生活方式等等的时候,弗里德曼却另劈路径,作出了与上述论调几乎完全相反的看法。在他看来,在一定程度上,现代性是不是人类社会不确定性的罪魁祸首并不重要。准确地说,我们不应该在现代性的身上找寻现代社会的病因和克服社会不确定性乃至社会弊病的良药。因为不是现代性中的个人主义价值观本身出了问题,而是个人主义在现代社会发展得不够,所以,时代赋予我们解决不确定性和确立秩序的任务不是通过废除个人主义来达致,而是通过全面而纵深地推进个人主义来达致。这种新个人主义主张主要是通过他对个人选择理论的建构的来实现的。这种建构大致是在下述几个具有因果联系的维度上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