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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律师:何去何从?

  1、职业化、专业化、市场化
  考究世界其他国家和两大法系律师制度的发展规律,我们可以发现,律师制度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是社会需要的结果,尤其近代以来是商品或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体现和必要制度。
  而在我国,律师制度的起步很低,发展和缓慢。律师的定位很不准确、律师的社会、政治地位极不明确,律师职业的职业性质认定经历了漫长的过程,律师作为一种职业和司法制度的出现,在我们国家是很年轻的,是极不成熟的理念和极不完善的制度。
  建国一直以来,在很长的时间和很大的层面,律师是一个不稳定的社会角色。在上文关于我国律师制度沿革的介绍中,我们已经有了一个清楚的认识。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律师被定位为事业单位人员,是具有执行公务性质的人员。同时也没有专门的律师考试制度,缺乏严格的市场准入机制,律师人员业务水平曾遭到质疑。也没有完整的律师职业,律师作为一种社会工作在很长的一段时间是不被人们接受的。总之,律师的职业化、专业化、市场化程度没有或者不够,严重影响了其正常的运作和发展。【11】
  在笔者看来,新的律师法一方面继承了原律师法的规定,同时在律师职业化、专业化和市场化上也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是,离理想的目标和国际化还是有一定的差距。而要实现上述的“三化”,笔者建议:
  首先要培养律师文化,在法律一体化的驱使下,要由立法者、执政者和各界认识,尤其是媒体发挥其宣传作用,营造律师文化的绿色土壤。进一步认清形势,充分认识加快律师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优化外部政策环境,促进律师业的可持续发展。
  其次在律师的分类和具体律师制度设立中,要与日益分工和细化的社会结构相接轨,突出律师的多样化、精英化和专业化,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和进步的步伐。大力发展律师队伍,不断提高队伍的数量和质量。不断开拓律师业务领域。律师业务覆盖市场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基本满足社会对律师服务多形式、多层次的需求。律师参与诉讼的各项制度进一步完善,律师在司法程序中的职能和作用得到有效的发挥。
  同时在建设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也要加强律师的市场化,以市场为导向,着力培育市场人才。严格准入制度,完善律师执业标准,规范律师上岗执业的实习和考核程序, 以保障律师队伍的质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效率和效益原则,完善惩罚措施,严格执行淘汰和提出机制。从而净化律师市场,树立律师的应然地位,体现律师的实然价值,开拓律师制度的新天地。
  2、自治化、人性化、规范化
  如果说我们在明确了前述“三化”的前提下,笔者认为我们还有必要在自治化、人性化和规范化这一新的“三化”中做文章。【12】所谓的“三化”,笔者认为不能仅是字面的解释,而应该践于实际,服务与律师和律师制度。
  “自治化”就是律师协会的自治地位,律师事务所的独立价值,正确的处理律师与律师事务所、律师协会、行政管理部门的关系。
  “人性化”就是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律师惩罚机制的人认真执行,律师义务的合理界定,律师应该得到社会的认同和国家政府的积极支持和合理监督管理。
  “规范化”就是律师职业道德要求的确定,律师执业资格的严格化,律师执业过程的法律规范和私法自治精神的结合,律师收费、代理和辩护等规范化,律师事务所的管理透明、合理、科学等。
  在《中国律师事业五年 2002——2006年发展纲要》中,我们基本可以捕捉到相关的信息,也对律师制度改革有了一个整体的认识。但是,笔者认为我们还应该站在实证的角度,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全面、客观地认识和完善该制度。笔者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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