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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律师法》

  四、律师庭审发言的豁免权得到保障。37条规定,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但是,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除外。
  五、执业保密权明确受法律保护。38条规定,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是,正在实施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这里新意在于给律师为自己委托人隐私进行保密的权利。防止执业道德的冲突。
  六、律师事务所的设置更切合实际控制律师风险。明确了个人可以开办律师事务所。明确合伙制律师所可以有特殊合伙,即有限责任的合伙。合伙的概念和《合伙企业法》、个体工商户条例都是规定财产上的无限连带责任。针对中国上千律师数十合伙人的大型所都开始产生的实际状况,要所有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不适合中国律师的规模化发展趋势。因此允许成立特殊的有限合伙律师事务所。
  七、律师特许执业在严格限制的前提下继续保留。这个问题在全国人大审议中成了一个热点,认为律师应该全部考试取得资格,不能特许。其实欧州、韩国、日本、我国台湾、孙中山国民政府时期,都有律师特许执业的规定。本次修改保留了特许执业的律师,但条件非常严格,法学本科、高级职称、紧缺法律专业、十五年实务经历等,实际上等于基本取消了特许律师。或批出来的律师已经没有几年可以执业了。
  八、检、法转岗律师回避限定为二年,取消了本院终身回避不得办案的规定。《律师法》修改草案时曾经想把《法官法》、《检察官法》‘本院工作过的律师终身不能到本院办案的’的极端规定写进《律师法》。鉴于这一规定违反法律的公平、有权的法院要无权的律师回避、损害律师的平等执业权利等不合理性,《律师法》最终取消了终身回避的规定。可以预见,‘两官法’的相关规定也必将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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