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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商业贿赂:深度、限度、力度与广度

  二、治理商业贿赂的限度
  (一)文化背景——法治文化与乡土文化的纠葛
  现代意义的文化多指人类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探寻治理商业贿赂的文化背景旨在从人类已有精神财富透析人类的精神轨迹和精神需求,借助精神对于物质世界能动作用的分析,对现阶段治理商业贿赂犯罪刑事政策有所裨益。
  从社会学的角度看,社会分为法理社会和礼俗社会。[3]社会有其独特的文化。我们暂且把与之相对应的文化称作法治文化和乡土文化。法治文化即法治的文化基础,法治以特定类型的文化为其文化基础。“这种特定类型的文化就是理性文化。它是与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现代科学技术相适应的体现真、善、美统一的社会文化系统。” [4]乡土文化是建基于乡土社会的文化形态。此处乡土社会并不是具体的中国社会的素描,而是包含在具体的中国基层传统社会里的一种特具的体系,它并不排斥其他体系同样影响着中国社会。[5]乡土文化最为突出的特点即为“礼治”,反映在司法中即为“无讼”。
  中国处于传统乡土社会向现代法理社会的转型时期,这是民族主体的自我选择与历史推动综合作用的结果。乡土社会与乡土文化并不可等量代换为农村社会与农村文化,中国的城市与农村的区别并不能割断根植于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乡土文化。“人不能事先构建、机械移植或发明一部宪法然后把它强加给一个国家。”[6]中国向现代法理社会的转型必须充分尊重传统文化和本土资源,经由经验主义的法制现代化进路推进社会现代化。当代中国社会呈现法治文化与乡土文化纠葛的特点:
  1、传统乡土文化讲“礼”,注重道德教化和道德优越,主张人治,因此对于治人之人的道德有着更高的要求,对于官员收受贿赂的行为容忍度很低。传统“重农抑商”和“崇义贬利”思想使得对于商人的社会评价较低,因此对于商人实施不法行为的容忍度就较高。此种容忍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商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的行贿行为以及向商主体及其工作人员行贿行为成为潜规则而不受法律处罚。
  2、对法治文化的追求与受乡土文化的浸润使得市场经济运行呈现制度本身的规范化与运行人情化的悖反。折射到市场经济活动中表现为在完善的法律之下,关系、人情是从事经济活动的通行证,市场经济活动过度依赖关系、人情因素,而不是出于对法律的信赖与遵守。关系、人情在法治文化与乡土文化纠葛中无情地抵消了法律的作用,并理所当然地带来了人情伪装下的贿赂。随着社会交往的扩大化、复杂化,昔日基于地缘、亲缘上的关系人情不得不借助行贿等手段来维持,同时这种传统的关系文化又为贿赂行为蒙上了人情往来的伪善面纱。关系、人情文化是中国商业贿赂泛滥的文化根源,治理商业贿赂就是对市场经济运行中以关系、人情为掩盖,以权钱交易为实质的情形予以排除。
  3、“礼治”强调通过长期熏陶使外在的规则化为内在的习惯,强调修身,注重克己,鄙视争讼,从而滋生了从众心理,即使明知不对,仍随波逐流,表现出顺从。在这种心态影响下,人们对于商业贿赂大多表现得麻木不仁。因此,《刑法》、《反倾销条例》等打击商业贿赂的相关规定已被闲置,法律实施主体对商业贿赂持默认态度。这使得法治仅有法制的驱壳,而全无良法之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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