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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志攀教授在“企业社会责任与公司治理”国际研讨会的致辞

  举例来说,明年的1月1号《劳动合同法》第14条就要生效了,它要求在用人单位连续用工满10年或者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的合同,这样的人,就要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这个法律通过得非常好,将成为永久的员工。也就是说这样的员工是没有严重违背纪律、被法律惩罚,企业就不能解雇他们。但是这样的人也就捧上了企业的铁饭碗,他们就安心立命了。这条法律非常重要,可以毫不夸张的说这是我国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石之一。但是我们却从媒体上看到,一些公司、事业单位面对这个新法就要生效表现出无奈,他们甚至采取绕过法律第14条的态度,要求一些职工,特别是年满8年或者10年的老职工,现在你们主动地辞职,等过了生效期之后再重新竞聘上岗,再重新签1到3年的劳动合同。以这样的办法,保持企业的竞争力和活力。
  在我国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确实处于很薄弱的地位,这是一个普遍的现象。最大的问题就是就业岗位没有长期的保障,所有的底层的员工都是流水的兵,而企业是铁打的营盘。他们有这种朝夕不保的感觉,怎么要求他们来敬岗爱业、奉献精神?怎么样让他们发扬以厂为家的主人翁精神?怎么样让他们发扬以个人利益服从企业整体利益的精神?这些都是不可能的。
  所以我们深知,要完善一个社会保障体系和劳动力市场体系,还需要一段时间,在明年生效以前至少还达不到。所以在这个发展过程中,社会保障和就业保障和人民福祉的保障,既是政府的责任,也是社区的责任,也是每个企事业单位的责任,甚至是家庭和个人的责任。中国由于人口多,地方比较大,情况比较复杂,所以执法的责任不可能只能由政府来承担,更不可能由法院来承担,由一个单位来承担,今天奚小明院长也在,他们是承担不下来的。因为如果这样的话,政府就会变成非常庞大,变得非常臃肿,这是不可能的。所以只能是分担制,大家都有份,每个人都承担一份执法成本,这个法律才能在现阶段得到很好的执行。因此我们国家现阶段的执法成本是通过不同的社会组织,甚至家庭个人来分担的,如果任何一个人再一个单位里担任一点这样的行政工作,你会感觉得非常明显。
  但是承担这个成本,又不能去借自己的责任去钻法律的空子。中国人的观念有“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这样的递进关系,这种递进关系的内涵就是小家管好大家才能管好,大家管好了国家才能管好,国家管好了天下才能管好。所以我们企业家他所管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就是一个大家,他应该站在天下的角度,认识到自己的社会责任,多为天下尽一点社会的责任。
  最后我用《礼运大同篇》来结束我的致词。这里面这样说,“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已,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已。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预祝大会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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