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村达男教授在“企业社会责任与公司治理”国际研讨会的基调发言

  那么为什么股份是限制的金融商品呢?在一定的出资背景下,可以容易算出每一股的价格。这样证券市场才得以形成。股份公司制度通过将于人员一体化的制度相结合,成为物的股份的有限责任。既转换于有限责任的金融商品,使这个金融商品在资本市场、证券市场得以充分的利用。
  由有限责任股东和无限责任股东组成的股东,与股份公司里面的股东性质上是完全不同的。在欧美可能对这个可能没什么,但是对股份公司制度以及资本市场还缺乏经验的日本来说,必须对这个问题加以深刻的加以研究。我想对这一点,中国也应该具有相同的背景。所以说中日两国在股份公司制度等方面,是有很多的共同性,需要进一步的交流。
  比方说,在欧美国家所谓的股东仅仅是个人或者是市民,或者是接受了个人或市民投资的机构投资者,尤其在美国,它把资本市场理解为连接企业社会和市民社会而得以存在的。所以说,充分意识到资本市场的股份制度的时候,就等同于市民社会。同时,又有更多的利益相关人之间的证券市场。
  第二,企业存在的意义。关于企业的意义,有些人认为股东的价值最大化才根本,但是这仅仅是经济学的角度的一种假设而已。股东如果得到最大的回报,经济会很大的发展,但是从法律制度来说,这一点不能简单这么说。对企业服务、就业意义研究、开发等任务,发展出企业形态。
  当各个企业本身所拥有的目的得到最大化的实现的时候,股东的利益才有可能得到最大的发挥。这就是所谓的企业的使命,有的公司规定在规章中,也有认为是理所当然。另外,还有就是政府管制的需要。然后我们体会到企业经营目的的实现是由活生生的人加以实现的。像建筑物、美好生活环境的受益者都是每个国民。正是为了实现企业的使命作出了很大的贡献。通过分红和股价的回报。仍旧让社会得到价值的实现。应该可以说使命的实现并不存在资本市场作出很大的贡献。
  企业经营的目的和经营者还有遵守法律和公司的章程,也就是说股东的利益最大化仅仅是一个目的之一,还要考虑到其他的目的。企业使命的实现带来的利益,基金、法人并不是该利益的受益者,虽然对整个的国民经济,所以还必须强调具有社会责任的投资者。
  关于企业利益的实现,如果是日本企业,那么受益者是日本人。大多数是围绕在企业周围的,往往意味着确保公民和利益的。但是资本市场以及资本理论却是一个无国籍的,具有全球性的性质。所以我们必须要注意的是,如果轻易的承认,那就有可能不得不放弃国家利益,牺牲本国的利益。欧美国家他非常强调在保护自己的利益的同时,而且非常好的损害其他国家的利益。中国和日本必须学会这一点。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