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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村达男教授在“企业社会责任与公司治理”国际研讨会的基调发言

上村达男教授在“企业社会责任与公司治理”国际研讨会的基调发言


上村达男


【全文】
  介绍:上村达男教授是早稻田大学的校长业法制法COE法创造的综合研究所的所长。他在企业社会责任方面,进行了很广泛、很深入的研究。不仅是日本的学术界,在国际的学术界都很有影响。他不仅从事学术研究,而且还担任很多直接介入社会实践的重要工作。比如说由日本内阁总理大臣直辖的专门调查委员会的委员,而且是经济产业省的产业机构审议会临时委员。还有综合能源、资源调查会委员。还有日本学术会议临时委员,还有东京自主证券交易所委员。他的专著是公司法改革以及该开株式会社法的思想,获得了日本2003年度大宇健一郎奖,还有多重要的论文,包括2004年的市场监事机能体制强化,还有2006年的村上基金为何受到错挫折,以及其他的很多重要的文章。上村达男教授在于2007年11月1日举行的由新成立的北京大学企业与公司法研究中心与北京大学法学院商法研究中心共同举办的“企业社会责任与公司治理”国际研讨会作了基调发言。
  我是刚才介绍的早稻田大写的上村达男。今天能被邀请参加这个会议我感觉非常荣幸。
  我经常来中国,跟中国的政府、学者有很多的朋友。我再一次来到北京非常高兴,特别是刚才介绍我们有一个COE的研究所,这个研究所和人大法工委的李飞主任一直有合作关系,特别是李飞主任给我们以很大的支持,我们很高兴有这样的合作。
  另外,北京大学的甘教授、清华大学王保树教授也跟我们有很好的很合作关系。有这样的机会和各位见面,我感到非常高兴。我演讲论文的翻译已经发给大家了。因为我提交比较晚,没有在论文集中收录。我花20分钟的时间做一个报告。
  资本市场的发展与企业的社会责任,首先是序言。就是股份公司它是作为一个能够有效的证券市场的组织形态而发展起来的。股份公司的出资形态是逐渐变的,这样一种性质的变化,逐渐了适应了证券市场的发展,一股一权,同股同价,使这能够得到保障,从而证券交易得以实现。
  股东有限责任原则,这一直以来就被提得很多,但实际上股份公司当中自始至终,并不存在并称之为有限责任股东的人,只是存在着一种限定责任的金融商品,即股份这么一个物品而已。我们投资者通过认购股票成为股东,有限责任股东只是作为购买这个物的一个人的称呼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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