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利普塞尔兹尼克教授在“企业社会责任与公司治理”国际研讨会的基调发言
菲利普塞尔兹尼克
【全文】
介绍:菲利普塞尔兹尼克教授出生于上个世纪的一十年代,在1938年毕业于纽约学院,在1942年获得他的社会学的学位,在著名的哥伦比亚大学,又获得了他的社会学的博士学位,在1943到46年的时候参加第二次世界大战,也成为在日本驻留了几年。他在1953年就加入了加州大学。在1963—1971年担任社会学的主任。同时是加州大学法律与社会研究中心的创立者和创立的主任,这是1961和1972年,同时是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的法理学和政策研究中心的创始人和创立教授。塞尔兹尼克教授在于2007年11月1日举行的由新成立的北京大学企业与公司法研究中心与北京大学法学院商法研究中心共同举办的“企业社会责任与公司治理”国际研讨会作了基调发言。
非常感谢,很高兴来到这里,很高兴来到北京。几年前面我来过北京,也很高兴来到北京大学跟大家分享一下在美国法制方面的情况。
我们今天谈论的话题是关于企业社会责任。这个话题在美国被谈论了很长时间。因为我们知道在现代社会,公司或者企业,尤其是大型企业是整个社会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要理解这一点。机构的组织需要我们给予很多的关注。
我想让大家考虑这样一个问题,“责任制”以及“问责制”之间的区别。一谈到问责制,我们的意思是说有一个人,对于必须对他的行为负责。当然了问责制和责任制之间是有一些重复。责任制它所说的是一种有机的、很难理解的一种观点。就是这样一个定义,就是要为作为一个负责任的人,要成为一个负责任的家庭的家长或者说一个公司的领导,要考虑到机构内部人们的福利,而且要关心环境,这个机构对于环境造成的影响。
责任制,责任的目的是针对企业整体的,以及企业针对的各个群体的。我有时候一直在研究,产业正义以及雇主责任的重要性,雇主对雇员的责任,必须要尽力一个正义的环境对雇员负责。我想这种责任是外部的群体所需要看到的。同时,这种责任是运行一个企业的时候所具有的。
我们所说的企业指的是包括不同的活动,所有这些活动必须要进行协调。企业必须要考虑到这些不同的群体的福利,比如说一个公司有一个专业的员工体系,它需要考虑。就是这个专业的员工体系,或者是工会是否能够承担它自己的工作,而且承担的方式是符合这个企业所创造的正义环境。
企业不仅仅要致力于满足一些外在的目标,同时还有一些其他的目标要实现。在美国,有这样一种公司,我们叫做“股东协会”,它有点像董事会。董事会主席主要是负责企业的盈利。另外,也需要实现股东的利益最大话。这样股东就可以从董事做的实务中获益。如果董事会不能为股东带来利益的话,这个董事就会被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