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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平教授在“企业社会责任与公司治理”国际研讨会的基调发言

  另外,国家权利的干预仍然过多,无论是公司的登记、支策、市场的准入,有形、无形的规则,还使得我们设立公司有重重障碍。门槛降低了,困难还是很多。重要的是政府职能的变更,如果政府的职能的变更也不能给企业更大的自主的权力,虽然我们的工商管理部门,要把管理改为服务,但是在中国的公司法的实践中,真正把政府权利的管理变成服务,还需要我们通过很长的时间来完善。
  应该说中国的企业遗留下来的问题,官本位的现象仍然很严重。国有的公司、企业仍然具有很浓的官本位的思想,甚至包括我们新成立的一些民营企业,以公司形态的,仍然试图追求一些政治权力作为它的后台和保护伞。
  所以,我们可以看到公司法的修改给了公司很多的自由的空间,也允许公司自己规定符合自己特点的章程,但是实践上,我们可以看到章程在实际中的作用,往往是并不大的。中国还没有确立一个把章程和合同看成同样的法律地位的观念。往往人们还是更重视合同在法律行为里面的作用,而对于章程做了很多的忽略。不能体现公司自身的管理经营中的特点。
  第二个困惑,我认为是企业的民主和集中制度的困惑。究竟是民主制还是集中制?由于中国企业是从旧的企业转变过来,所以旧的企业里面的胎痕在中国的公司管理的机制里面,应该说表现了更多的,它所遗留出来的一些问题。这就是长期以来中国的企业也好,或者是公司也好,是一长制,决策和执行不分开。所以在这样的机制上,就很难做到决策机构的民主和执行的里面的集中、个人负责,把它很好的分开。
  我们应该看到,在任何一个有团体的地方都有权力,而任何有权力的地方都有一个在管理机制上,究竟是更多的强调民主的决策还是强调一个个人的权力的集中。这个问题在中国不仅是困惑企业的问题,也是困惑中国政治制度的问题,所以大到国家的权利应该如何行使,小到企业的权力如何来行使,都面临着如何解决的问题。
  我们可以看到最近三九集团的老总赵新先出狱了,这在中国的企业管理制度,应该说是一个很重要的现象,或者给我们提出了警钟。赵新先是三九集团常年不衰的老总,把原来很差的搞到很好,但是最后他判刑了。他判的是1年9个月的刑,并没有任何侵吞国家或者公司的财产,而是因为他犯了“国有公司滥用职权罪”。而定这个罪是说他超越了法定的职权和程序来行使权利。有人说这是我们企业超越权限和程序而被判刑的最重要的一例,也有人说这个就是权利过分集中,一人做主,一人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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