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平教授在“企业社会责任与公司治理”国际研讨会的基调发言
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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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江平教授是当代法学的精神引路人,我国法学界的泰斗,民法学界的泰斗。江平教授从教50载,以他深邃敏锐的思想和宽宏、仁厚的人格熏陶了几代学子,影响了中国法学界乃至中国的立法实践和司法实践。江平教授在于2007年11月1日举行的由新成立的北京大学企业与公司法研究中心与北京大学法学院商法研究中心共同举办的“企业社会责任与公司治理”国际研讨会作了基调发言。
各位同行,各位朋友,中国的公司立法和真正规范化的公司应该说也就是20年左右的时间。而中国的公司又是从旧有的企业制度中脱胎而来的,所以我们必须要深刻的研究,中国的公司从原有的企业制度脱胎而来所带来的问题和困惑。我认为中国的企业和公司制度面临着三大困惑或者三大难题。
第一个困惑就是企业自治和国家干预。我们的企业、公司一方面具有市场主体的、司法主体的、私人性的一方面。另外我们的企业、公司又有社会生产和社会性的一方面。当强调它的私人性的一方面,我们要强调它的自治,强调它的自由;而我们要强调它的社会属性的时候,又要强调它的干预。
而这个问题应该说在中国尤其严重。因为在中国从脱胎而来的旧的企业制度里面几乎是政企不分,企业基本上是属于政府的一个附属体。今天这个问题在世界上,我认为也是一个困扰的问题。美国各个州的立法权,应该说公司的立法是有很大的自治性。而联邦的立法,特别是安然公司出了问题以后的通过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我们看到连邦法院的强制性和州立法的自治性的冲突也已经表现出来了。
从我们国家的发展来看,我们可以看到我们的
公司法是刚性有余,仍旧是柔性不足。我们的
公司法的规定的公司形态里面,仍然有属于粗线条。中国的
公司法修改增加了一些柔性的条款,中国的
公司法修改也增加了一些新的形式,比如说允许一个自然人的一人公司和一个法人的一人公司。但是在一个自然人的公司和法人的公司里面,它和一般的有限公司有什么区分?在治理结构方面有什么不同?并不是很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