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明安教授就“三权制约与协调”问题接受《人民日报》记者的采访
姜明安
【全文】
《人民日报》记者 黄庆畅
【十七大报告词】: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
记者:十七大提出“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的背景是什么?
姜明安:十六大以后,党中央明确提出了执政为民、权为民所用的执政理念。这一执政理念体现了我们党的宗旨,反映了广大党员和人民的意志,但是这一执政理念在实践中也遇到了种种阻力和障碍,其中最大最严重的阻力和障碍是党和政府机关内一部分执掌公权力官员的腐败。很显然,要实现执政为民、权为民所用的执政理念,就必须反腐败。腐败怎么反?有教育反腐,有权力反腐,有严刑峻法反腐,有民主与法治相结合的制度反腐。我国和国外的反腐实践证明,制度反腐具有最重要的和不可替代的作用。孟德斯鸠在两百多年前即指出,权力有腐败的趋势,要防止腐败和权力被滥用,必须以权力制约权力。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要相互制约,就是制度反腐的举措之一。之所以推出这一举措,就是为了防止公权力被滥用,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为人民谋利益。
记者:“三权制约”与西方国家实行的“三权分立”有什么区别?
姜明安:“三权制约”虽然借鉴了“三权分立”的权力制约理念,但其内容和实质均与“三权分立”有重要区别,是有中国特色的权力制约机制。
首先,西方国家实行的“三权分立”是指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种国家权力的制约平衡,而我们的“三权制约”是指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的相互制约,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指整个国家公权力的结构和运作机制,也指政府内部,甚至政府部门内部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既涉及权力运行的横向关系,也涉及权力行使的纵向关系。
其次,西方国家实行的“三权分立”基本上只讲国家权力的制约平衡,而我们的“三权制约”不仅讲相互制约,还讲相互协调,不是为制约而制约,而是为了共同为人民办事,共同把人民的事办好。
再次,西方国家实行的“三权分立”主要注重权力制约权力,而我们的“三权制约”不仅注重权力制约权力,而且注重,甚至更注重权利制约权力,我们讲的监督权不是仅指司法权,更多地是指人民监督、舆论监督以及在人民监督、舆论监督基础上的纪检、监察、督察、审计等其他国家机关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