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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垃圾”问题的法律思考

   
  参见人民日报:“新闻链接”,2003年11月7日。 
   
  可参见本文第2页欧盟关于WEEE的范围划分。 
   
  参见DIRECTIVE2002/96/EC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f 27 January 2003:“on waste electrical andelectronic equipment (WEEE) ”,Article 7,Section 5。原文为“Member States shall encourage the development of new recovery, recyclingand treatment technologies.” 
   
  参见田雪琪:“绿色壁垒要卡中国家电(热点观察)”,载《环球时报》2004年6月25日第12版,转载于http://www.tszru.org.cn/lvsebilei/gnwlsblal/004.htm。 
   
  参见普智晓、李霞:“国外执行延长生产者责任制度现状”,载《中山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增刊》2004年第6期,第247页。 
   
  同第7页注释①,Article 10,Section 2。原文为“Member States shall adoptappropriate measures so that consumers participate in the collection of WEEEand to encourage them to facilitate the process of reuse, treatment andrecovery.” 
   
  参见刘慕凡、胡春华、刘汉红、杨嵘:“电子废物管理中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及对策研究”,载《科技进步与对策》2005年第02期,第58页。 
   
  参见李华友、冯东方:“电子废物管理的国际经验”,载《世界环境》2007年第4期,第62页。 
   
  参见曾延光:“美国电子废物回收法规概览”,载《标准与技术追踪》207年第5期,第11页。 
   
  本节主要参见王岩:“电子废物循环利用立法的‘十道槛’”,载《资源再生》2007年第03期,第36~39页;李丹:“电子废弃物管理立法研究”,载《再生资源研究》2006年第4期,第21~26页。 
   
  本节主要参见孙佑海:“循环经济法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制度论纲”,载《法商研究》2007年第3期,第31~39页;王灿发、李丹:“循环经济法的建构与实证分析”,载《现代法学》2007年第4期,第106~112页;李丹:“电子废弃物管理立法研究”,载《再生资源研究》2006年第4期,第21~26页;尤晓娜:“论电子垃圾法律制度的建立——兼评《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征求建议稿)”,载《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年5月第20卷第3期,第85~88页;田军、冯耕中:“加强电子废弃物管理的政策制度研究”,载《中国软科学》2005年第12期;武增华、刘金权、王艳兰、王立新:“电子垃圾资源化中管理对策研究”,载《环境保护》2003年第07期,第14~17页;李阳、刘艳、林琳:“构建循环经济法律保障”,载《法制与社会》2007年第03期,第119~120页;等等。 
   
  参见杨建顺:《日本行政法通论》,中国法制出版社1998年版,第189页;转引自姜明安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2005年1月第2版,第279页。 
   
  参见王晴:“首个电子环保亭落户中关村主要回收电子垃圾”,载《京华时报》2006年3月16日第A07版,转载自中国环境资源网http://www.ce65.com/news/detail_64896.html。 
   
  
【参考文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26);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12.29修订); 
   
  ◆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信息产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THE COUNCIL:《on waste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WEEE)》;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THE COUNCIL:《on the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RoHS)》; 
   
  ◆[德]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英]麦考密克、[奥]魏因贝格尔著,周叶谦译:《制度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1月修订版; 
   
  ◆杨建顺:《日本行政法通论》,中国法制出版社1998年版; 
   
  ◆姜明安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2005年1月第2版; 
   
  ◆韩德培主编:《环境保护法教程》,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周珂著:《环境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徐祥民主编:《环境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孙佑海:“循环经济法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制度论纲”,载《法商研究》2007年第3期; 
   
  ◆王灿发、李丹:“循环经济法的建构与实证分析”,载《现代法学》2007年第4期; 
   
  ◆李丹:“电子废弃物管理立法研究”,载《再生资源研究》2006年第4期。 
   
  ◆李华友、冯东方:“电子废物管理的国际经验”,载《世界环境》2007年第4期; 
   
  ◆尤晓娜:“论电子垃圾法律制度的建立——兼评《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征求建议稿)”,载《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年5月第20卷第3期; 
   
  ◆吕静:“生产者延伸责任及国外相关立法综述”,载《中国发展》2007年3月第7卷第1期; 
   
  ◆武增华、刘金权、王艳兰、王立新:“电子垃圾资源化中管理对策研究”,载《环境保护》2003年第07期; 
   
  ◆电子废弃物循环体系的实现与政策研究课题组:“中外电子废弃物循环体系立法比较”,载《中国物流与采购》2007年第02期; 
   
  ◆刘慕凡、胡春华、刘汉红、杨嵘:“电子废物管理中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及对策研究”,载《科技进步与对策》2005年第02期。 
   
  ◆“美国、加拿大电子废弃物回收再利用的法律要求”,载《节能与环保》2007年第01期; 
   
  ◆陈泽勇、黄小龙、杨万颖、张赟:“欧、美、日关于电子电气产品有害物质管控法规现状研究”,载《电子质量》2007年第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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