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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与法律——在某刊签约作家座谈会上的发言

  当我们的政府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之后,我感到我们以前津津乐道的“合情不合法、合法不合情”的情况,正是法意与人情不和谐的表现,完全不符合我们构成和谐社会的要求。而在刑事审判中,我们最常见的不太顺民意、合情理的问题,就是刑事犯罪中的次道德能否得到法律承认的问题,为此我写出了《构建和谐社会与次道德的提升》,提出次道德就是介于道德和非道德之间,有可能向道德方面转化的行为观念,而狭义的次道德则是指刑事犯罪行为人内心里所没有泯灭的人性的一面。如两年前,西安的一个年轻女子夜遇劫匪,惊恐之中跳入护城河,在其生命垂危之际,两劫匪跳入护城河将其救起,并安慰该女子说:“我们只劫财,不劫色,不害命”。这样的劫匪与那些劫财又劫色还要杀人灭口的穷凶极恶之徒相比,可谓义匪侠盗。次道德是人类灵魂中可能使人向好的方面转化的因素,我们有必要去重视它、激活它,让人们摒弃灵魂中的假、恶、丑,积极向真、善、美的方面转化。
  当我看到一些贤明的法官在努力地发掘法律的精神,发现隐微的人情,将法律与人情圆融得浑然一体、通世服人的时候,我深深地感到《法律是门艺术》。2002年6月6日,武汉市公安局水上分局的警察在抓获系列麻醉抢劫案的作案人龚文君时,发现“屋里有一个女孩对眼前这一切没有任何反应,她瘦小的身影缩在一个角落里,一声不吭地写作业”,她就是龚文君的女儿珍珍。在审讯中,龚文君始终不配合,一说到她女儿将生活无着时就歇斯底里,用头撞墙。此后,办案警察刘继平不仅在生活和学习上关心珍珍,为了让龚文君放心,刘继平甚至还与龚文君签订了代养协议。2006年珍珍在刘继平和社会各方面的关心和爱护下考上了大学,狱中的龚文君得知女儿的好消息,给刘继平写了一封长达9页的信:“当我提笔给您写这封信时,心里对您的感激之情是无法言表的,我 是一个有愧于家庭、孩子的罪人。我感谢党培育了您这么好的干部,是您,托起了一个长刑犯的希望,改变了一个孩子的命运!”在这篇文章里,我提出了“艺术需要艺术家去表演,法律需要执法者去实施,好的艺术家在不违背原作精神的情况下,可以不拘泥于台本儿而有所创造,从而激发出更好的艺术效果,好的执法者在不违背法律宗旨的情况下,可以不机械地解释法条而将情与法融为一体,从而教化人们感恩服判。”
  当我将这些被朋友们称之为具有另类思想的文章结集出版了我的第二本文集《让上帝发笑的思考》之后,我已深深地感到仅仅靠律师工作的业余时间写出这些法律性远远大于文学性的文章所产生的社会影响力太弱了,我需要从法律向文学的跨越,我要用丰满的文学形象去吸引读者,让读者在喜闻乐见的文学欣赏过程中,完成其理性司法的启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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