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监督处理软弱乏力。“小金库”是在较隐密的情况下设立的,知情面窄,难以察觉,收支情况往往是个别领导和个别人知道,而综合管理监督部门因管理的范围广难以普遍性监督,主管部门则缺少或忽视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只是在有举报时才去监督查处。同时,在处理“小金库”问题时,一般都存在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现象,有了问题一免了之,一调了之,“易地”做官;对滥发或已挥霍的资金往往难以追缴而不作追缴,以罚代法或“下不为例”;还有的领导因收过礼、报过费用或被吃喝招待过而出面说情。这就使“小金库”设立者感到风险成本小、无畏惧震慑力。往往只是对单位进行处罚,对个人责任追究较少。
(七)“小金库”的主要危害
一是腐化了党的干部队伍,使少数党员干部走向违纪违法甚至犯罪道路,削弱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从近年来媒体公布的领导干部涉案情况来看,除了受贿案件,其他多与“小金库”有关。因此“小金库”又是孳生腐败的温床。
二是使国家、集体大量资产流入个人腰包,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
三是为吃喝玩乐、请客送礼大开方便之门,严重腐化了社会风气,毒化了人们的心灵。各单位私设“小金库”的目的,是为了谋取小团体或个人利益,逃避财务监督和群众监督,从事违规、违法活动。其危害十分巨大。
四是造成企业经营状况不实或行政事业单位收支不实,导致统计指标失真,影响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和税收的流失。由于“小金库”存在于账外,必定造成所在部门财务的虚假性,并使收支两条线陷于混乱。
二、进一步治理“小金库”的对策和建议
(一)我省近几年的主要做法
“小金库”治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多年来,我省充分发挥财政监督职能,积极与纪检、监察、审计、国资、金融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结合实际,坚持专项清理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努力探索新形势下预防治理“小金库”的方法和途径,有效遏制了“小金库”现象的泛滥。
1、从规范收入上杜绝“小金库”产生
1998年以来,我省按照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工作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开展了清理收罚项目及标准、清理财政票据、清理银行账户的“三项基本清理”工作,摸清了部门单位各项经费来源渠道和收支规模,在此基础上2000年,我们结合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非税收入征管,明确收缴任务,全面取消了“收入过渡账户”。
2、从支付手段上杜绝“小金库”产生
2006年省市县三级一级预算单位全部实施改革,改革面为100%。省直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已将省直126个一级部门全部纳入改革范围,并延伸到472个二级预算单位(实际上线运行数),累计支付资金7.3万笔,金额60亿元。17个市(州)和103个县(市、区)全部采用统一软件进行了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市县两级纳入改革的预算单位达到15000多家,纳入改革的资金达到200多亿元。全省90%以上的县(市、区)启动乡镇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纳入改革的乡镇达到614个,占全省乡镇总数的68%;英山、安陆、松滋等县市积极推动国库集中支付向乡镇延伸,并对粮食直补等涉农专项支出实行了财政直接支付。
在国库分散收付制度下,由于大量资金分散在各部门、单位,公共资金收入和使用情况透明度低,又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容易滋生腐败行为,造成资金大量流失,严重扰乱国民经济运行秩序,党和政府的威信也受到严重损害。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从制度和财务收支程序上对财政资金运行作出了明确、系统的规定,资金运作过程透明度高,制约机制完善,堵塞了少数单位私设小金库、曲线转移财政资金的现象。预算单位只有把自己的钱管好用好,才能保证单位预算的有效执行,保证单位工作的正常开展,保证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政府可以对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实施有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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