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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治理“小金库”问题的研究

  (五)“小金库”的资金来源、存在形式及开支去向
  “小金库”的资金来源及形成大多与其职权、职能、资产的所有权有关。利用这种权力搞账外收入,权限大小同“小金库”数额在一定程度上呈相关性。一是截留收入不在应上缴财政预算外资金账户记账,直接转移到账外。“小金库”的资金来源多种多样,基本上是用隐瞒收入、侵占、截留、转移和乱收费等非法手段来实现的。二是钻政策的空子,将违规代收款项不入账,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三是利用银行揽储业务的愿望,将政策性收费不及时上缴,而在银行账户上保留一定的存款额,或将大额资金转移成定期存款及委托其他机构代为理财,牟取利息和额外高息作为“小金库”。四是将收取的规费擅自出借,获取的利息收入私存“小金库”。五是单位与银行联办储蓄点(或称内部银行)由联办的银行支付储蓄代办费,形成“小金库”。六是利用一些单位交款后不要正式发票可打折,将其收入隐藏形成“小金库”。七是变卖出租闲置资产收入形成“小金库”。八是更多的单位将公房出租收入私设“小金库”或直接私分。九是利用行政事业或业务管理权,将下属单位或承包单位上缴的管理费、承包费,设立“小金库”。十是采用虚列支出的方法,套取现金形式小金库。
  “小金库”使用与列支的费用五花八门,共同的特点都是以权谋私,或者用于超标准发放干部职工奖金补贴及其他个人消费性开支,或者支付国家规定的正常财务支出所不允许的款项。“小金库”的资金通常有如下去向:一是以为职工谋福利、留住人才为借口乱发奖金、补贴。二是用于拉关系走后门进行请客送礼或为上级部门领导付账。三是小团体旅游的费用。四是购置不便公开的商品。五是少数几个人私分。六是用于领导经手的用途不便公开或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七是为本单位职工发放工资、奖金缴纳应由个人负担的个人所得税,结果等于二次发放工资、奖金等。
  (六)“小金库”形成的原因
  一是单位“一把手”法纪观念不强,授意或默许搞“小金库”。这是“小金库”发展和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之一。有的认为在当前形势下,各种礼节应酬和往来都需要花钱,而正常财务中的开支项目和数额都有严格控制,只要自己不装腰包,设立“小金库”犯不了大错误,把党纪国法丢在脑后。有的甚至认为,都按规定办事,基层工作就寸步难行,会影响本单位的发展,把规范与发展对立起来,陷入“不违规就办不成事”的误区。
  二是小团体利益的驱动。一些单位领导缺乏全局观念,他们只考虑本单位的小团体利益,不考虑国家的整体利益。有的通过非法截留、隐瞒和转移收入,偷漏应上缴资金;有的滥发奖金、补贴和福利,片面照顾干部职工利益;有的只图用钱方便自由,不考虑是否违反规定、是否损害国家利益。
  三是财政改革制度执行不严。为进一步深化财政体制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各级财政相继在行政事业单位实行财务集中核算制,要求取消单位银行所有账户,并将全部资金转入财务核算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但部分单位执行制度不严格、不到位。审计查出的帐外资金,有的是实行财务集中核算时没有纠正继续存在的,有的甚至是实行财务集中核算后发生的,这些资金既未纳入财政部门监管,也不向本单位职工公开,尤其是为逃避内外监督而以“下属单位”设置貌似“合法”的帐外资金,其手段更隐蔽,涉及金额更大。如,某单位将违规收费188万元,放在“下属单位”帐上,实际由局机关掌管使用,已用于局基建和招待费等支出145万元。少数单位以个人名义进行公款私存,如,某单位将违规收费147.5万元,分别存入以两名干部个人名义开设的活期储蓄存折,这笔资金仅由单位几个人掌管,有的支出甚至无原始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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