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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治理“小金库”问题的研究

  2、从单位主体上看,呈现出小单位违规多的特点。以前,经济管理和行政执法部门,特别是有收费项目和行政审批权力的部门是清理检查“小金库”的重点。随着对非税收入管理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完善,这些部门自律意识已经明显增强。但是,被认为没有条件设立“小金库”的小单位或部门,则容易被忽视,加之监督检查力度不够,往往漏洞较多。
  3、从违纪主体上看,多为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主管财务的主要负责人。在实施违规违纪的过程中起着决定作用,他们往往站在本单位、本部门的利益上,出于各自不同的目的设立“小金库”,有的主要负责人默许纵容或者授意指使。有的只有个别领导和少数“圈内人”知道,有的是领导班子成员共同研究决定,有些单位的财务人员甚至根本不知情。
  4、从引发后果上看,“小金库”与私分、挪用、侵占国有资产等违法犯罪密切相关。“小金库”资金属于单位隐性资金,无需审核审计和缴纳税款,使用受个别人支配,不但助长奢侈浪费之风,损害干部形象,败坏党风和社会风气,而且容易引发贪污侵占等犯罪。
  (四)目前哪些行业和部门属“小金库”的多发、易发和高发区
  一是一些党员领导干部,以不成文的规定或“潜规则”设置各种“小金库”,资金来源是各种财政资金、企业和社会提供的赞助资金以及收授的各种礼金等。一般由司机或秘书管理。
  二是有预算外资金的事业部门。如2006年国家审计署公布2001至2005年,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截留系统科学事业费预算资金1849.75万元,隐匿于所属渔业工程研究所,形成账外资金,用于该院自筹基本建设等。截至2005年底,共支出1756.12万元。用于家具购置、租车费、会议费等公用支出914.71万元。
  三是教育部门。某省审计厅曾经对省属46所高校的收费开展专项审计,结果发现46所高校中违规收费金额达2.63亿元,且八成高校私设“小金库”,虚列支出。在被调查的46所高校中,有37所高校将收费收入挂账列收列支9955万元,转作“账外账”或“小金库”5096.02万元,普遍存在票据管理混乱问题。我省江汉大学图书馆从2002年到2006年元月期间账外存款余额219537元。几年共支出322788元。
  四是行政执法部门。一些行政执法单位不严格执行罚交分离、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擅自截留部分罚没收入作为单位自支经费,为回避财政监督,采取了私设“小金库”的形式支配该部分经费。或越权设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乱收费;或以行政执法手段举办所谓“节”、“会”、“展”、“赛”、“活动”等向下属单位或企业以及个人收费,然后存入“小金库”;或擅自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牟利。如某单位在无收费依据的情况下,收取企业7万元管理费;某单位将收取企业的6000元绿化费截留;某单位收到返还的所谓“服务费”2.3万元等,都存入“小金库”。
  五是国有企业。如某市国资委2005年专项清理国企账外账和“小金库”的结果,共查出账外账和“小金库”416个,涉及资金总额1.3亿元。有134名领导人员主动上交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金额111万余元。如去年8月,经襄樊市纪委、襄樊市轴承厂破产清算小组聘请,襄樊众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对该市轴承厂财务审计时发现,该单位存在私设小金库(即账外账)情况。而有关记录小金库的账册、原始单据等资料,却已被销毁,致使该厂破产后部分账目无法查清。经查,1999年8月至2004年11月期间,贺某在任襄樊市轴承厂厂长期间,私设小金库,主要收入来源为租金和处理废旧物品,用以冲抵贺某批过的一些不好开支的白条。经审计,该小金库共收支69笔,涉案金额140余万元。2003年11月份,该单位出纳苏某退休时,贺某指使原财务科长李某将小金库的账处理掉,李某遂将原始凭证及账簿烧毁。原襄樊市轴承厂财务科长李某被襄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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