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评论2007年:莫要动辄“警惕”私营企业主的“参政热情”
胡健
【关键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政热情;私营企业主
【全文】
近日出版的《1993-2006中国私营企业大型调查》一书显示,中国私营企业主的政治态度表现出鲜明的利益特征,更多地体现在经济层面。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在最近一次的调查中,28.8%的私营企业主认为“争取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最为迫切。(《中国青年报》10月30日)
对于私营企业主日益强烈的参政热情,有的论者在对私营企业主宏观上的政治利益诉求和微观上的经济利益诉求进行肯定的同时,也给有心“参政”的私营企业主颇了一盆冷水:认为少数私企老板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身份当成一顶“红帽子”,企图给自己的企业经营或其他社会活动涂上“保护色”,对这种“参政”动因必须保持高度警惕。(《北京青年报》2007年10月31日)
代议制民主中,民意代表的作用十分重要,不仅是下情上达的重要途径和渠道,更是维护选民利益,监督政府行为不可缺少的关键一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根本的政治制度,“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是人民政协的三项主要职能,决定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在中国要承担其代表民意、监督政府的重要职责,这是
宪法赋予的身份,更是人民寄托的重任。但不可否认,目前还是有为数不少的私营企业主把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身份看成是一种荣誉、一种认可,还有一些私营企业主把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身份视为结交政府官员、打通相关环节,“优化”创业环境的机会和平台,更有少数私营企业主把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身份当成遮风避雨、逃脱罪责的“保护伞”。已被执行死刑的原全国人大代表刘涌、桑粤春即是其中的典型。
这些不正常的现象,是否在提醒我们应当带上有色眼镜去分析、揣测私营企业主的“参政热情”,进而对这种“参政热情”保持高度警惕呢?笔者认为,答案是否定的。
从私营经济入宪,到私营企业主中的先进分子入党,再到非公经济三十六条,二十多年中,私营企业主阶层队伍逐年壮大,综合素质与社会地位逐步提高;私营企业经营规模明显扩大,经济实力日渐增强;私营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逐步增加,社会贡献突出。私营企业主在经济上的作用和在政治上的地位日益明晰。但长期以来对私营企业主“原罪”、“第一桶金”的质疑,贫富两级分化导致的弥漫于社会上的“仇富”心态,以及部分私营企业在承担社会责任方面的乏力和消极,社会舆论并没有给予私营企业主足够的宽容和耐心。正因如此,部分触犯刑律的人大代表的私营企业主身份才会被无限扩大,一些私营企业主正当合法的政治诉求和参政热情也被怀疑是“别有用心”,必须“高度警惕”。
林子大了,什么鸟都会有。每个社会群体、阶层内部都有好与差、优与劣之分,这是完全正常的。在私营企业主身份的人大代表中,虽然有刘涌、桑粤春这样的害群之马,但更多的是像周晓光、周建平这样的具有社会责任感、积极为民代言的民意代表。就如同不能因为出了一小部分贪官就否定整个干部队伍的廉洁一样,如果因为一小部分私营企业主不正常的参政心态,就质疑甚至否定整个群体的参政热情,无疑是不够公道、不尽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