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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所得税法细则预热:企业如何未雨绸缪

  对于上述政策变化,企业应当适时调整自己的经营策略,可将不能税前扣除的支出最小化。就税收优惠而言,新法给企业提供了更多的税收优惠待遇,但同时,旧法下的个别税收优惠政策也被取消了,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高新技术企业“两免”等所得税定期减免优惠政策,对于这些已经取消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可以转向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如新法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低税率优惠政策,以减轻新法实施给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
  同时,新法在环境保护、节约能源等方面出台了很多新的优惠政策,企业应当在条件许可的前提下尽可能多的享受新出台的优惠政策。就反避税制度而言,由于原反避税制度主要针对外资企业,内资企业基本上没有面对过相关事宜,而新法实施后,大量的内资企业也将面临反避税调查,因此,内资企业应注重对新法设计的反避税制度进行学习。这些制度包括关联企业转让定价、关联企业资本弱化、受控外国公司以及一般反避税制度。同时,新法对于反避税调查中调增的应纳税额需要加收利息,而该利息是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
  不应将税负作为竞争优势
  对于外资企业而言,新法的实施将略微提高其整体的税收负担,与内资企业基本保持一致。因此,外资企业在一定程度上将面临来自内资企业的竞争压力,外资企业应当适时调整自己的经营策略,不能再将税收负担作为与内资企业竞争的优势。上述内资企业在税前扣除政策方面的应对策略对于外资企业同样适用,因为这些变化同样适用于外资企业。新法在税收优惠制度方面对涉外企业提出的挑战最大,很多旧法下专门给外资企业设计的优惠政策部分被取消,部分被保留,如生产性外资企业享受的“两免三减半”政策以及产品主要出口的外资企业减半征税优惠政策将被取消,对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电力、水利等基础设施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对农业牧渔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则被保留下来。对于已经取消的优惠政策,外资企业应尽快找到自身与新法下的其他优惠政策的契合点,如向高新技术企业、环保企业、节能企业等转化,以确保企业在新法下仍然能够享受足够的优惠政策。
  在反避税制度方面,由于新法加大了反避税的力度,特别是对反避税调查中调增的应纳税额要加收利息,外资企业应当打消通过转让定价等避税手段来减轻税收负担的念头,同时,应当抓紧研究本企业按照新法的要求与税务机关达成预约定价协议的可行性,避免税务机关事后的反避税调查对本企业产生不利影响。
  区分居民企业与在华设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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