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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界“教出徒弟,饿死师傅”现象透视

  一是,有些助理,利用律师对他们的信任,接近律师,靠近案子,从而掌握了大量的关键办案材料及其相关信息。孰料,转眼他们就拿此“做生意”,作为筹码向对方律师或其他相关利害人索取利益。给办案律师造成了极大的阻障:当事人对办案律师起了疑心,法官对办案律师开始漠视,同行对办案律师开始“冷眼旁观”,甚至“幸灾乐祸”。丑行终究败露,他们自然免不了各种处罚,也算是自食其果。但留给我们更多的是心痛与反思。
  二是,有些助理一旦翅膀硬了单飞,单飞本无可厚非,但可气的是,他们在单独执业后,往往或冒充、或诋毁他们昔日的主管律师,甚至私底下揽挣师傅的案源。不感谢师傅不说,还跟师傅抢饭吃。师傅落得“人、财、信誉”三空。
  三是,不少律师助理为了“卖出”自己,打响自己的名号,便挂名师傅所办大案要案之名下。更有甚者,直接谎称案件名义上是师傅办理,实则自己一手操办,而大肆在网络上,或登广告进行宣传,企图把自己营销出去。
  如何解决律师界“教出徒弟,饿死师傅”现象
  当前师徒博弈面临着种种困境。要有效解决这些问题,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帮助他们较好地和谐共处。
  第一,明确规则。把师徒关系明确规定为劳动关系,这样就很容易接受“规制”。即请师傅和徒弟签保密协议、禁止恶性竞争协议等,清清楚楚,理性和谐。一旦违约,就须按约承担责任。
  第二,完善法律机制和行业规范。无规矩不成方圆,各行各业都有行规行范,但律师行业的师徒关系却缺乏明确的法律机制予以规范,师徒关系“无法可依”。
  时下的法律,只是一味地要求律师,要教出徒弟,对于“饿死师傅”却视而不见。要想杜绝“饿死师傅”,预防律师断层,必须从法律法规上,对律师与律师助理的关系给予明确规定。万不可置若罔闻,等闲视之!
  同时,律师行业存在诸多的不规范,也亟待解决与改善。譬如,由于律所与律师的联系不够紧密,无法形成有效的管理与约束,从而导致对徒弟抢师傅饭碗“视而不见”。因此,有关机关及人士应尽快行动起来,完善法律机制和律师行业规范,从法律法规上提高办所门槛,规范律所分配模式,规范师徒关系,禁止徒弟利用非常手段抢师傅饭吃,等等。
  第三,加强管理,确立传帮带的指导模式。律所应主动为新人提供好的环境,为新生律师提供发展的条件与空间,把指导律师和律师助理的角色规范化。律所通过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将案源较为广泛、收入较高、经验丰富的律师无暇处理的案件“合理分流”到新律师或助理手中。在必要的时候,由律协设立专门的律师学院,由执业丰富的律师来执教也不失是个好方法。
  此外,由于“人之性恶明矣,其善其伪也”,人性善恶或无定论,但类似师徒之间的伦理关系,仅诉求于“人性本善”,无外部强制加以约束,在现代商品经济社会中也难以维系。因此,若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律所或律协应成立专业委员会,监督、协调、管理律师行业的师徒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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