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所说的审判权、检察权都属于司法权。审判,即是审判机关对案件进行审理并进行判决。检察,即是指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为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而审查一定法律事实的活动。一般认为,我国的司法机关包括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它们构成了我国的司法体系,审判权和检察权构成目前我国司法权的主要内容。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国家的审判机关,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同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
公证权,如上所述,是公证机构为实现公民的权利,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从本质上看,公证权也是一种判断权,是公证机机构依照法律原则和规则就公证申请人提出的公证请求(从本质上就是一种事实问题主张和法律问题主张)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进行辨别、选择与断定(表现为作出是否出具公证书的决定)。公证机构的公证活动,同样是一种“法的适用”,是公证机构依照公证职权和公证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具体公证案件的专门活动。因而从本质上看,公证权是一种司法权。
同为司法权,审判权与公证权主要的区别就在于审判权据以作出判断的前提是原被告之间的事实与法律请求纠纷,而公证权据以作出判断的前提是公证申请人单方面提出的事实与法律请求。检察权与公证权的区别较为显著,大致有两方面。一是检察权虽然为法律适用,但其主要内涵是对全社会遵守
刑法、
刑事诉讼法的情况进行法律监督(即判断),对审判机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法律监督,而公证权的法律适用主要在于对公证申请人的有关主张进行判断。二是检察权具有主动性,是检察机关主动发现案情进行法律适用,而公证权具有被动性,是公证机构根据有关主体的申请而对有关的案情进行法律适用。无论是审判权、检察权和公证权,所进行的都是以有关的事实和法律方面的证据材料的基础,而对法律的适用的行为。
三、 公证权与行政权的关系
行政权,是依照法律规定,组织和管理国内行政、外交等各方面行政事务的权力,是行政机关具有的职权
,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从本质上来说,是有关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实施法律的活动,即是一种执法行为。虽然广义的执法行为包括行政行为和司法行为,都是对法律的实施,但一般所说的执法只包括行政行为。执法是法律运行中的另一重要环节,是法律实施中不可替代的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