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初审法院禁止微软公司捆绑销售行为的判决告诉我们,占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虽然原则上可以与其他企业一样参与经济交往,有权根据合同自由原则订立合同,也有权根据合同自由原则拒绝订立合同,但是,如果它们凭借其市场地位限制竞争,那就是滥用了交易自由或者合同自由的原则,得被予以禁止。这说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合同自由的前提条件是市场竞争。某些交易行为在竞争性市场条件下是合法的,但在垄断的或者存在市场支配地位的条件下却失去其合法性,例如微软公司的捆绑交易就是违法的。
欧盟初审法院强制微软公司许可其竞争对手的产品与其视窗操作系统相兼容的判决还告诉我们,市场经济体制下关于所有权或者知识产权的保护也不是绝对的。当知识产权的保护和保护市场竞争发生了冲突的情况下,
反垄断法应当处于优先适用的地位。当然,知识产权和反垄断发生冲突是个别的情况。即在个别情况下,当一个占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凭借其知识产权,特别是通过网络效应,将其所处市场的上游市场和下游市场尽心收入自己势力范围的时候,这将会在太大的范围窒息市场竞争,不公平地损害其他企业的创新活动。所以,对微软知识产权的强制许可,不是限制微软的发展和创新,而是要给竞争者提供参与竞争的平台。在美国司法部指控微软一案中,微软公司曾为自己辩护说,它的版权应当得到反托拉斯法的豁免,巡回法院则反驳说,版权的所有权人不能从反托拉斯法得到豁免,这就如同一个棒球队的球棒所有者不能因其使用这个球棒的侵权行为而得到豁免一样。
微软公司是当今最受世人关注的垄断企业。比尔·盖茨因其其企业和产品的垄断地位已经成为当今世界上第一号富豪。因此,欧盟初审法院关于微软公司的判决不仅对欧共体市场和欧共体竞争法有着极其重大的影响,而且对全世界、对世界各国的
反垄断法也有着极其重大的影响。欧盟初审法院关于微软公司的判决对我国的广大企业、广大消费者也有重大的影响。例如,它可以使我国市场上那些凭借国家授权或者凭借知识产权而取得了市场支配地位或者垄断地位的企业认识到,即便它们有着市场优势地位,它们也没有权利凭借这个优势而不公平地损害竞争,不公平地排挤竞争对手。这个判决也帮助我国广大的消费者认识
反垄断法,了解
反垄断法是一种什么样的制度,它的功能是什么,为什么市场经济国家把反垄断法视为经济宪法。因为我国在今年8月30日颁布了
反垄断法,欧盟初审法院关于微软公司的判决对我国的反垄断执法机关包括司法审查机构都会产生重大影响。因为它告诉我们,反垄断执法机构作为市场竞争秩序的守护神,它不仅需要对
反垄断法和竞争政策的深刻了解,而且需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事实上,欧共体委员会昨天针对微软公司进行的反垄断战役,也许就是我国反垄断执法机关明天与其他垄断大亨所要进行的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