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金融服务市场竞争保护法简介
张建文
【全文】
俄罗斯金融服务市场竞争保护法是俄金融体制和金融市场全面市场化改革的产物。在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俄罗斯实施了全方位的改革措施,辐射至经济领域的各个方面[1],明确的市场导向,强烈的立法意识,使得俄罗斯的市场经济立法与转型进程紧紧相随,市场经济立法体系也比较完善,除了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典“民法典”之外,还建立了完整的反垄断立法体系。该体系由三个基本立法构成,即俄联邦 “商品市场竞争和限制垄断活动法”、“自然垄断法”、“金融服务市场竞争保护法”[2]。
本文拟从对俄罗斯反垄断立法的特点、金融服务市场竞争保护法的适用范围和执法主体、调整对象等方面,介绍俄罗斯金融服务市场竞争保护法,以期对于未来我国的金融服务市场竞争保护立法有所裨益。
一、俄罗斯反垄断立法体系的特点
俄罗斯的反垄断立法具有以下特点:
(一)反垄断立法以保障个人基本权利为目的。俄反垄断立法是依据
宪法规定的个人基本权利。俄现行
宪法第
34条将个人的经营自由,即“每个人都享有自由地利用自己的能力和财产从事企业以及其他不受法律禁止的经济活动的权利”,归入公民的基本权利的范畴,明确反对禁止从事旨在进行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经济活动。因此,国家出于保护个人经营自由的目的,将维护公平竞争,反对垄断作为国家的任务。在俄罗斯,反垄断立法及其执法都属于联邦专辖事务。“支持和促进经济领域中的竞争,这是国家的职能。与垄断作斗争,坚持竞争,国家既在市场模式框架内,又在市场模式框架外,保障着整个市场体制的稳定”[3]。
(二)分散立法模式,即没有统一的反垄断基本法,而是针对不同市场制定单独的立法。1992年3月2日通过了针对商品市场“俄罗斯联邦商品市场竞争和限制垄断活动法”;1995年8月17日通过了针对自然垄断的“俄罗斯联邦自然垄断法”;1999年7月23日通过了针对金融服务市场的“俄罗斯联邦金融服务市场竞争保护法”。
(三)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统一立法模式,即将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事务统一立法,没有
反不正当竞争法和
反垄断法的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