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世代人的环境权
张一粟
【全文】
在世界环保史上,菲律宾Antonio等诉环境与自然资源部(下称“环境部”)部长(Juan Antonio, et al. vs. Fulgencios S. Factoran, jr.,et al )一案始终为环保主义者津津乐道,在环境法律发展史上也抹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其特殊之处在于,不仅将
宪法中规定的环境权予以适用,更在世界范围内首次在司法上承认了未来世代人的环境权。
【事件缘起】
菲律宾是群岛国家,由大约7100个岛屿组成,境内有丰富的原始热带雨林,蕴含着大量稀少和特有的动植物资源,对于遗传、生物多样性、化学研究及本土文化保存有不可取代的意义。
据科学研究表明,一国只有森林覆盖率占54%,农工商及建筑等占46%,才能保持平衡与健康的生态。而滥发森林将对生态平衡造成破坏,从而引发大量环境悲剧,如水短缺、地下水盐化、水土流失、珍稀动植物灭绝、本土文化破坏、河流和海床淤积导致海洋资源的减少、周期性干旱、台风破坏性加剧、低地和平原湮没、水电站寿命及发电能力的缩减、地球变暖与温室效应等。
1958年,菲律宾原始热带雨林有1600万公顷,占林地面积的53%,但1987年时,仅剩120万公顷,比例降至4%,而到了1993年,这一比例又下降到2.8%。在此期间,环境部向多家公司下发了商业伐木许可证,砍伐了大约389万公顷原始雨林,以当时每年20万公顷的砍伐量,全国的热带雨林将在20年内消失殆尽。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伐木许可引发了一场著名的公益诉讼。
【起诉护林,一审判诉】
在要求环境部取消所有的伐木许可遭拒后,1990年3月,44名儿童在其父母代理下,联合环保NGO菲律宾生态网络公司针对环境部长向大马尼拉马卡提城第66区域审判庭提起纳税人团体诉讼,声称作为菲律宾公民和纳税人有权充分享有原始热带雨林带来的利益,因而其有权代表他们自己和其他因人数众多而不能参与诉讼的公民以及尚未出生的后代人提起诉讼,要求法院责令被告取消现行所有的许可协议,停止受理、更换和批准新的许可,并对原告的损害予以救济。
原告诉称,滥伐热带雨林的恶果对于未成年原告及其后代的损害是明显的和毫无争议的,他们也许再也没有机会享受这些稀有森林带来的愉悦和利益。依据
宪法,原告享有生活在平衡与健康生态中的权利,国家负有保障这种权利的义务。而被告作为法定主管机关,其行为显然违反了为国民利益托管自然资源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