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认为,在
刑法全球化的构成中,安乐死问题是一个典型。安乐死在世界很多的国家被得到了承认,也有很多的国家持着观望和保守的态度,这正说明了在
刑法全球化中各国的谨慎和细心的思维模式。在我国,安乐死至今没有立法合理化,一般以故意杀人罪定罪,这与我们独特的文化联系密切。而世界的其他承认安乐死的合法性也是根与他们的
刑法文化,在此笔者有必要强调这并不意味着文化的等级和好坏。
刑法文化的全球化,笔者认为与安乐死相契合,就是逐步树立一种开明的人文关怀,从安乐死人的角度出发,转变以前的思维模式。具体说来:
首先,树立全球化的思维模式,积极寻求与世界
刑法文化的结合点,吸纳他人的合理和科学之处,解决本国刑法的疑难问题。全球化不是极端的否定各种文化的特定本质和功能,而是在承认多样性和多元性的前提下,寻求各种文化的统一和趋同,以更加便捷的方式联系整个世界和地球。我们误以为全球化就是自我抛弃,这是杞人忧天的表现,我们首先要认清它之后,在逐步的使用、完善,最终为自己服务。
其次,建立“安乐死人”思维体制,我们习惯了从安乐系本人之外的他人、社会、国家等考察和理解该制度的合法性和可行性,但是我们几乎忽视了安乐死本人的价值、人文关怀、个体价值,而是把他深深地埋没在世人的需求和认可下,从而无形地剥夺了他人追求幸福和实现个人价值的基本权利。在我国,集体意识和国家本位以及忽视个人主体价值的观念还是很常见,这种与世界趋势不符的文化应该在世界交流和合作的过程中逐步的消化和改进,否则文化的进步和在创造就成为一种妄想。
此外,从文化的界面,营造主动的文化接受氛围。我们要以宽容的心态和开放的态度主动的接触和认识、吸收他人文化中的可取之处,固步自封是可怕的。在分析我们民族的心心理后,我们会发现,在我们的思维中有一种消极和过于追求稳定的心理。在这里笔者不是批评这种文化心理,而是指出我们现状中存在的问题。这种文化心理对于如何认识和对待安乐死,起着潜移默化的趋同影响,一种文化的习惯力量潜意识地牵制着我们的价值,左右我们的定位标准,从而对安乐死也就是一种保守和敬而远之的态度。
结语:安乐死是一个涉关道德、伦理、社会、国家的大问题,在世界逐渐认同和承认安乐死制度合法性的进程中,我们也不能就地坐等,而应该积极地参与和思考。安乐死是一个可以从多维角度予以研究和讨论的话题,笔者在参阅了大量的文献和资料后,发现从文化的角度予以剖析和探试的很少。正是基于这一考虑,笔者试图从文化的层面,为安乐死的立法合法化做出文化上的科学论证。在考察了它的的历史发展和我国的现状后,笔者针对当前我国现存的几种典型的理论和根据,在分析了各种文化理由和根据后,笔者创新性地提出了
刑法文化的全球化以及树立这一思维的重要性,从而为如何使安乐死逐步纳入大众的视野和进入合法化道路铺垫了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