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法家族制度是我国古代特有的社会现象,对于我国的文化影响及其的深刻,在各个方面都打下了烙印。典型就是宗法家族下的家族集体意识,个人缺乏独立的价值和作用。在这种文化氛围下,家族成员的生死是一个很严肃的话题,默认或帮助一个人加快的快乐死亡是不可思议的。反射到今天的中国,对于自己家人和亲属的死亡,我们应该是积极的救助甚至倾家荡产的救济,如果是采取安乐死是难以得到其他人的认可和承认,从而背上了沉重的家族批评和社会唾骂的风险。因此,安乐死是一个很棘手和烫手的话题,一般人不想过多的参与和涉及,而是回避或近而远之。
二、来自道德的拷问
道德是一个简单而复杂的范畴。道德是社会调整中的形式,是关于美与丑、善于恶、公正与偏私等的观念、观点、态度等综合的概念。【8】道德的作用是巨大而且显而易见的。笔者认为,与安乐死相联系,道德是一个我们不可回避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三个:
1、社会的认同原则。作为一种关于死亡的制度,安乐死天生就与道德有说不清的瓜葛。死亡在任何一个民族和社会以及国家看来都是关系到民族的认同,社会的理解,和国家的认可和承认。在
刑法的视野中,安乐死作为一种剥夺人生命的行为,
刑法文化恶发展程度和文化背景以及文化的认同感就就是一个很重要的范畴。
在我国,安乐死的存废与否,从很大的层面上与道德的社会取向和道德公众认同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道德是法律的更高境界的规范,道德不允许一个人随意的放弃自己的生命,这是对自己、亲人、社会和国家的不负责任的态度的体现。在我们一般人看来,选择安乐死以及同意或默认以及授意下帮助他人安乐死都是在道德上不可原谅和饶恕的。
刑法文化的认同感,在笔者的眼里,是一种道德在法律中的体现和价值的彰显。文化的作用是不可估量的,如果在社会中,一种刑法制度没有足够的认同感,即使在别人看来是完美的,但是在特定的国家和领域就是不可行的。
2、民意的置否原则。关于民意的问题,笔者在《死刑的走向——从
刑法文化展开》一文中有较为详细的论述。
所谓民意就是大多数的看法和见解。民意是代表目前一定时间内的社会价值体系,民意往往可以左右立策者的政策、影响一般人的行为模式和行为习惯,改变人们的评价标准。在当前我国,对于安乐死的民意,在笔者的调查中发现主要是回避、否定、近而远之等集中典型的消极态度。而对于积极的态度和肯定的民意则是之流,并非民意的体现。因此,笔者认为,民意对于改变安乐死的社会态度有着至关重要的地位。
3、社会习俗原则。民族风俗习惯,是一个民族在其历史发展过程中相沿以传的生活方式,它表现在饮食、服饰、居住、婚姻、生育、丧葬、节庆、娱乐、礼节、生产、禁忌等谙方面。【9】风俗习惯是民族特点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个民族区别于另一个民族的重要标志之一。它主要有稳定性、群众性和社会性、民族性和敏感性、地域性等几个特点。自然环境、生产力水平、生产方式、重大历史事件和重要人物都是影响民族风俗习惯形成的因素。